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这里的"加成征收",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最新!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对于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减除2000元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2.对于下列四种人员,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减除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t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按次计征!
(五)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按次计征!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按次计征!
(七)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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