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1、注意与增值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资产分: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
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
2、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
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纳税人。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这里强调的是"出境",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这里强调的是"在境内使用"。凡是转让的无形资产,不论其在何处转让,也不论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谁,只要该项资产在境内使用,就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只要是在境内销售的不动产,不论其所有者在何地,销售地在境内或境外,都是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即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有偿提供应税劳务,
2、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3、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同时,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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