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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辅导:合同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1/7/20 21:07:4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合同法律制度
  考试内容和目的:
  本章的内容较多,教材分为9小节来介绍,分别介绍了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力义务终止,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诉讼实效。合同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学习的知识点较多,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合同法基础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的基础理论水平。2004年试卷本章考查了6道单选题和2道多选题,分值为10分;2005年考了2道单选和2道多选,分值为6分;相比较其他各个章节而言,历年考试本章分值所占比重是较大的。根据2006年考试大纲的要求,以下知识点需要考生分层次学习:
  需要掌握的内容:
  1.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2.合同的概念和不同的分类
  3.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订立的程序
  4.合同的成立、委托订立合同
  5.合同效力的含义
  6.无效合同、可变更或撤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
  7.合同的不同形式
  8.违约责任的概念
  9.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10.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
  需要熟悉的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
  2.要约、承诺的具体内容
  3.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时间
  4.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5.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程序、条件和效力
  6.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和效力
  7.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需要了解的内容:
  1.合同的基本条款的含义
  2.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一)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熟悉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所表现的合同法;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注意)。
  2.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性原则
  (二)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1.掌握合同的概念和不同的分类
  概念:合同,又可以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
  特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例题1】合同的特征包括( )。(2005年多选考题)
  A.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B.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C.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
  D.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E.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答案】ABDE
  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书上列举了九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NextPage]   【例题2】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 )。(2005年单选考题)
  A.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B.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C.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D.主合同和从合同
  【答案】B
  【例题3】各国法律均对格式合同进行限制,其限制方法包括( )。(2005年多选考题)
  A.行业协会自律                      B.行政规制
  C.立法规制                          D.司法规制
  E.舆论监督
  【答案】ABCD
  【解析】教材重点介绍了根据合同条款是由单方面事先决定还是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可以分为商议合同和格式合同。因为格式合同也有一定的弊端,所以各国法律均对格式合同进行限制,限制的方法主要是四种。2004年试卷也出了有关格式合同的题。
  (三)合同的订立
  1.掌握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在我国,自然人基本上与公民等同。公民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指公民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公民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注意具体的规定)。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3)其他组织:指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熟悉要约、承诺的具体内容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要求必须具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对方承诺,就能使合同成立。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承诺必须符合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并且熟悉要约与承诺的生效以及撤消、撤回的有关规定。
  【例题4】要约人对要约的(     )作出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004年真题) [NextPage]   A.标的                                B.价款或报酬
  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D.违约责任
  E.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答案】ABCD
  3.掌握合同的成立、委托订立合同等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以及不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地点。
  委托订立合同:
  (1)代理的概念、特征
  (2)代理的种类和委托代理的形式和内容
  (3)表见代理
  【例题5】下列关于代理的提法中,不正确的是(     )。(2004年真题)
  A.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代理关系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四)   合同的效力
  1. 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 熟悉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时间
  合同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掌握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可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或者撤消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例题6】无效合同的特征不包括(     )。(2004年真题)
  A.具有违法性                      B.具有不履行性
  C.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D.可以解除或者撤消 [NextPage]   【答案】D
  (五)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的含义
  2.掌握合同的不同形式
  合同的不同形式: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是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是用文字标的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从合同的各种形式来讲,一般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六)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1.熟悉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2.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3.掌握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熟悉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程序、条件和效力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合同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七种。(见教材)
  合同的解除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见教材)
  【例题7】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单选考题)
  A.合同解除适用于无效合同
  B.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法定的
  C.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约定的
  D.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答案】D
  (九)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诉讼时效
  1. 了解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
  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寻求解决途径有四种: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
  2. 熟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及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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