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及其成员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单独出资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从投资主体看,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参与或独立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从设立地点看,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从投资方式看,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人以直接投资方式设立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部法律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它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这部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部法律于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订。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