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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辅导: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发布时间:2011/7/12 20:18: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和特点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规则。一方面,这些惯例不是一些国家的共同立法,也不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它对买卖双方都没有强制性。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完全相反的约定,只要这些约定是合法的,将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是,另一方面,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项惯例时,则这项惯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应按照该项惯例办事,在处理国际贸易争议时,各国法院或仲裁庭往往会引用某些公认的或影响较大的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
  二、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上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特别是基本术语的解释已趋于一致。但对某些贸易术语,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和工商、法律团体仍有不同解释。目前对国际贸易影响较大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
  ㈠《华沙——牛津规则》
  1928年国际法协会曾在波兰华沙开会,以英国贸易习惯及判例为基础,制定了CIF买卖合同统一规则,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1932年国际法协会在国际商会协助下,在牛津会议上,对华沙规则进行了修订,定名为《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1932,简称W.O.Rules 1932)。全文2l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并具体规定了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以及所有权转移方式等。解释的内容比较详细,该规则在国际贸易中有一定影响。但也是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用,并且可以就其中条款在合同中作增删,一旦抵触,则以合同规定为准。该规则因其解释的贸易术语仅有CIF一种,目前采用者不多。
  ㈡《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是于1919年在纽约举行的全美贸易会议上制定的,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这一修订本经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由全国对外贸易协会予以公布。后又于1990年再次修订,称为《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此修正本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其中FOB术语又分为六种,所以实际上其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十一种之多。
  该修正本以美国贸易中习惯的FOB合同条件为基础,对6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1.产地交货(Ex Point of Origin),如工厂、矿山、农场、仓库交货等,按此术语,卖方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在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
  2.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OB),此术语又分为六种类型:
  ⑴ 指定启运地交货(FOB…named inland carrier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⑵ 在内陆指定的启运地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prepaid to…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
  ⑶ 指定内陆启运工具上交货,并扣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allowed to…named point)。
  ⑷ 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
  ⑸ 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⑹ 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
  3.船边交货(FAS,Free alongside),即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所指定的海轮船边,船上吊钩所及之处;或交到买方指定的码头。 [NextPage]   4.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地)(C&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即卖方报价包括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在内。
  5.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CI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即报价包括货物的成本、海运保险费用和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6.目的港码头交货(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卖方报价包括货物成本和将货物运到指定进口港码头所需的全部附加费用,并交纳进口税。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在美洲地区采用较为广泛,有较大影响。由于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在个别方面与其他惯例解释有所不同,因此,在对美洲贸易时应特别注意。近年来在美洲,用国际商会的解释通则,逐渐取代美国定义修正本的趋向也越来越明显。
  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即为“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的缩写,被译作“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于1936年由国际商会制定,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为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与修改
  国际商会于1936年公布了《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要求。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为了使这个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更符合大多数从事国际贸易人士的习惯,必须对其加以修订,于是,1953年国际商会公布了《195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此之后,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了补充或修订。
  1996年国际商会为了推动贸易规则在全球的广泛运用,使贸易术语与贸易实务保持同步,决定对INCOTERMS 1990进行修改。1999年9月公布正式文本,即现行的INCOTERMS 2000年修订本,由国际商会以ICC Publication,No.560的形式刊行,自200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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