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辅导: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发布时间:2011/7/12 20:14:1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之一。合同中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运输标志)、包装费用和等。
一、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如纸箱装、木箱装、麻袋装、铁箱装等。有时还说明用料、尺寸、每件重量、填充物料和加固条件。
在我国出口公司的销售合同和确认书中,有的不专列包装条款。由于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包装通常被视为构成品质说明的组成部分,因此,将包装与品质条款结合一起规定或将包装与数量条款列在一起,也是适当的。
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包括用料、尺寸、每件重量,填充物料和加固条件。
二、包装规格
根据成交商品的形状、特点和适合运输与销售方面的要求来确定包装的规格及其尺寸的大小,并在包装条款中订明,以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有所遵循。
三、包装标志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在运输包装上需要书写、压制、印制、刷制唛头及其他有关标志,在销售包装上一般也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等标志,交易双方商订合同时,对这些标志也应谈妥,并在合同中订明。
四、包装费用
包装费用负担问题有三种规定方法:
㈠ 包装费包括在货价之内
㈡ 包装费不包括在货价之内,或货价之内只包括部分包装费用
㈢ 以毛作净,包装材料按货物价格一样计算
五、订立包装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㈠ 规定包装条款应明确具体
在交易洽商中,双方对议定的包装条件,必须在合同中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能含糊不清。国际贸易中也有使用笼统规定的方式,例如,“适合海运包装”(seaworthy packing)、“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或“卖方习惯包装”(seller's usual packing)和“出口包装”(export packing)等。这种笼统的规定,很可能由于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而在履约时引起纠纷,应力求避免使用,除非双方事先已有一致的认识。包装条件订妥,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
㈡ 考虑商品的性能、特点及所采用的运输方式
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商品,其包装条款的规定也不相同。例如,有些货物规定散装就不能用麻袋装,具有现代化设备的港口,散装可以用吸管,而麻袋要用吊车起吊,还要拆包,人工费用很大。
㈢ 适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定
包装条款需与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相符合,如有的国家规定不得使用麻袋、木材、稻草等作包装材料、包装衬垫物,认为这些材料不易处理或容易传染植物、动物疾病;有的国家对内外包装装潢上使用的标签、贴头、印记往往也有规定。
㈣ 按照国际惯例,运输标志一般是由卖方确定的,并不一定要在合同中订明,但如果买方要求指定,就需要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