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辅导:中性包装和定牌
发布时间:2011/7/12 20:13:3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中性包装和定牌
货物包装根据其是否注明国别产地和注明商标、牌号的特征,可以分为中性包装、无牌及定牌包装等,这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
一、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国外市场常见的中性包装有两种:
一是无牌中性包装,即包装标志上既无商标牌名,又无原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名;
二是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包装上有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采用中性包装是国际市场一种常见的惯用做法,是适应反限制、反政治歧视斗争的需要,是扩大销售的手段之一。
二、定牌
定牌是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国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我国出口业务中,定牌有下列几种情况。
1.接受客户指定的商标,但在商标、牌名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字样,这是为了利用这些进口商的经营能力,发挥其经营积极性。定牌可以用“××公司进口”、“××公司经销”、“××公司特制”等字样。
2.接受对方指定的商标,并根据对方要求不加注生产国别标志,即定牌中性包装。
3.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标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同时也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其商号的标记。
另外,还有一种形式即无牌,是指买方要求我国出口商品不要印制牌子。无牌有注明生产国别的,也有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即无牌中性包装,俗称“白牌”。
三、采用中性包装和定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㈠ 争创国际名牌,加强商标海外注册
采用中性包装、定牌、无牌等做法,一般是由于我国产品在国外尚未建立品牌信誉,或者是在海外未经注册,得不到当地市场保护。有些产品品质堪称一流,只能凭借市场消费者熟悉的商标和牌名销售。如能在争创品牌和海外注册等方面下功夫,将更有利于我国产品市场的巩固和扩大。
㈡ 特别注意买方指定的商标合法性和商标侵权行为
对外国提供的商标牌名,要进行审查,凡属反动的、黄色的、丑恶的、迷信的,一概不应接受。不得采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商标和牌名。要求我国出口业务,特别是使用定牌出口的,一定要按照国家商标法严格把关,禁止仿冒商标,防止产生侵权问题。
在定牌业务中,除中性以外,应刷中国制造,不能按照买方要求在商品和商标上注明买方指定的国别。这种做法,实际上可能为对方冒用配额创造了条件。容易引起国与国之间贸易纠纷,最终还将在生产国的配额中予以扣除,影响我国的直接出口
㈢ 采用中性包装时,不能带有与中性包装相违背的做法
采用中性包装一般是为了突破政治上的限制和歧视,打破进口国家实行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果包装过程中将含有生产国标志的物品(如生产国的报纸作衬垫物等),就会造成对方提出索赔或造成政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