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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技术开发合同
发布时间:2011/6/23 17:42:5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研究开发具有创造性的新技术成果。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技术开发合同的主体应具备技术开发所必需的相应条件。
  (3)技术开发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 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须承担风险。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对技术开发的风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协商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各方当事人合理分担。但是,不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难点辨析】
  第一,如何认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包括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第二,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而完成该技术成果的个人仅有权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使用和转让该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利。这里所说的“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1)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2)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1)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
  (2)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例题】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专利权属于乙
  B乙在获得专利权后许可他人使用,应从收取的使用费用中给予甲以奖励
  C乙若转让该项专利,应从转让费中给予甲方以奖励
  D乙若转让该项专利,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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