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考试综合知识:商品的品质
发布时间:2011/6/16 19:31:3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 商品的品质
(一) 约定品质的意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 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二)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用实物表示 :
(1)看货成交(只适用于一些首饰或工艺品等贵重货物以及其他现货交易)
(2)凭样品买卖 :
? 卖方样品:凡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 买方样品: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也会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 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例:(03年试题)
凭样品买卖时,如买卖合同中无其他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应与样品保持一致。(是)
2、用说明表示:
ü 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ü 凭牌号或商标买卖;
ü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ü 凭产地名称买卖
(三) 商品品质条款
凭样品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质量应严格符合卖方于2002年1月10日提供的样品。样品号:NT002长毛绒玩具熊,尺码:24英寸
Quality:Quality to be Strictly as per Sample Submitted by Seller on 10th January,2002.
Sample Number:NT002 Plus Toy Bear Size24.
凭规格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饲料蚕豆,水份[最高]15%,杂质[最高]2%。
Quality: Feeding Broadbean,Moisture[max]15%,Admixture[max]2%.
例:
1、如果有些商品确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品质,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品质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是)(05年试题)
2、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是)(04年试题)
二、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受到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数量的计算
(1)按重量计算
(2)按容积计算
(3)按个数计算
(4)按长度计算
(5)按面积计算
(6)按体积计算
(三)重量的计算方法
(1)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
毛重= 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
实例: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2)按净重(net weight) 计算
净重=毛重 — 皮重
(3)公量:指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4)理论重量: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法定重量是指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四)数量条款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的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 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理解并应用)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数量。
l 按照UCP600,凡“约”或“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l UCP600还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增减幅度不适用。”
三、商品的包装
1、商品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2、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包装的标志是指在商品外包装上印刷的简单图形和文字。
1)运输标志,也称为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由一个简单和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应包括四项内容:
ü 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或简称;
ü 参照号码;
ü 目的地;
ü 件数号码。
例: ABC
1234
NEW YORK
1/25
2)指示性标志
定义: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
3)警告性标志
定义: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
3、中性包装与定牌生产
1)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 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主要用于一些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
? 注意: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均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
2)定牌生产: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