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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法检面试热点:药家鑫案反思
发布时间:2011/5/30 17:02:4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背景链接】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历时半年的侦查审理后,药家鑫一审因杀人灭口被判极刑。无视伦理、挑战法律的药家鑫罪有应得,彰显了社会公平,是法治的必然,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尽管此案尚有二审和最后的复核核准程序,但法院的公开审理和舆论的热议围观,已经使此案成为一堂全民教育课。

  【警示意义】

  严惩药家鑫是普法守法的法治教育课。纵观此案的审理过程,要不要给予药家鑫悔过自新的机会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法官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以“激情杀人”、“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为由的从轻处罚辩护,义正辞严地说不,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廓清人们对诸多法律规定的误读和认知歧义。药家鑫被判极刑告诉人们,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其应有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谁也不要指望通过各种手段逃脱或减轻处罚。此案生动地诠释了“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一些人为一念之差酿下苦果,可并不是所有的过错都有改正的机会,药家鑫以生命的代价赎罪,警示着国人。

  严惩药家鑫是珍重生命的人性教育课。反思药家鑫把交通肇事激化为故意杀人的心路历程,错上加错的理由竟是缘于伤者记住了自己的车牌号码,竟是“农村人难缠”的偏执歪理,其泯灭人性、漠视生命的畸形病态昭然若揭。更为可怕的是,在物欲横流、道德滑坡的当下,持这种心态的人绝非个例。且不说制贩有毒食品的无良商家的图财害命,前不久在上海发生的留学生在机场向母亲连刺九刀的恶性事件,缘由竟是母亲未满足其索钱的要求。药家鑫无故残害一个仅有26岁的年轻母亲,而且是连捅8刀,其心狠手辣令人发指。此案再次警示人们,生命诚可贵,加强对社会尤其是年轻一代珍重生命的人性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严惩药家鑫是对个人主义、金钱至上心理的警示课。责任缺失、心浮气躁是当下中国的社会通病。纵观此案,驱使药家鑫肇事后杀人灭口的心理动因是其逃避为过错买单的责任,是交通肇事伤人有可能对其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和对自己“前程”的负面影响。正是这种事事以“自我”为核心,处处以“金钱”作考量的极不负责的浮躁心态,促成了其万劫不复的一念之差。药家鑫在举起屠刀时,不曾想到此举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巨大痛苦,更未曾料到自己会为逃避责任付出生命的代价。此案警示国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才是社会和谐的至高境界。每个人既为社会的一份子,就应当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凡事多一些冷静思考,少一些浮躁冲动,多一份责任担当,少一丝自私自利,社会就会多一些幸福与安宁,少一些痛苦与遗憾。

  有人说,智者以别人的惨痛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的沉重代价唤醒别人。愿人们从药家鑫咎由自取案例中得到活生生的人格教育和心灵洗礼,做头脑清醒、警钟长鸣的“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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