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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州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对象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3 21:08:0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有关考生:

  你报名参加2011年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经笔试,被初步确定为面试对象。按粤人社发【201143号文要求,对面试对象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研究,定于2011426日、27日上班时间到梅州市军转培训中心(市区团结路2号),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原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试资格。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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