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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综合辅导:货物贸易具体协议
发布时间:2011/5/13 20:10:0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农业协议
  《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农业政策三个领域的规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1. 市场准入
  《农业协议》规定通过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并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壁垒,关税减让承诺,最低市场准入,以及建立特殊保障机制等措施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协议规定,从1995年开始分年度实施,发达成员实施期6年,发展中成员为10年。具体规定主要是: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约束关税并进行减让、以关税配额的方式承诺现行准入和最低准入量、建立特殊保障机制。
  2.国内支持减让承诺
  国内支持是指有利于农产品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措施。为消除许多成员的国内农产品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协议对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进行分类处理,区别对待。
  (1)需要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政策,称为“黄箱政策”。
  (2)需要约束的国内支持政策。在“黄箱政策”中,如果某些条件得到满足,不需要削减,但要约束,如:“蓝箱政策”、微量支持政策、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3)不需要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对贸易影响最小的措施,被称为“绿箱政策”。
  3.出口补贴
  在出口记者承诺方面,协议规定,在数量上和金额上对出口补贴进行了削减。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属于被禁止使用的,已实施的要进行削减;出口补贴减让以具体产品为基础的数量及价值削减为减让承诺方式。
  
(二)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1.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逐步并轨
  协议要求成员不得设立新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具体做法如下:逐步取消产品的配额限制、逐步增加尚未取消限制的产品的配额数量。
  2. 过渡性保障机制
  过渡性保障机制是指,某项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取消之前,若进口成员证明该产品进口数量剧增,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并且自单个成员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增加,则可对该出口成员采取暂时的保障措施。
  3. 反舞弊条款
  4. 纪律条款
  
(三)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是世贸组织成立后新达成的协议。该协议由世贸组织成员和申请加入国或单独关税区自愿参加。该协议只是一个关税削减机制,虽然协议也规定要审议非关税壁垒,但不需要做出约束承诺。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成为协议参加方,必须遵守四条原则::承诺必须涵盖协议所列全部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削减至零关税;其他税费必须约束在零;参加方削减关税及其他税费的措施并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所附各自减让表中。
  
(四)海关估价协议
  海关估价是海关为征收关税等目的,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程序。《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又称为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一个中性、公平、准确的海关估价制度,以消除在海关估价方面的随意性、不可预见性,便利海关结关工作,减少进口商与海关当局之间的争议。主要内容有:
  1. 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出口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 海关估价方法
  协议确立了海关估价的6种方法,按先后次序实施:货物本身的成交价格、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扣除法价格、计算法价格、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3. 对海关估价决定的司法复议
  进口商对海关估价决定有申诉的权力。
  
(五)装运前检验协议
  装船前检验是指进口商或进口方政府通过专业检验机构对出口产品在装运前进行检验,以确信产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或符合进口方对产品的安全要求。
  《装运前检验协议》根据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确立了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在装运前检验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框架,协议的宗旨是确保装运前检验不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划定厂一个政府授权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可以在其他成员领土内开展活动的范围。
  
(六)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进口许可是指为实施进口许可制度而采用的行政管理程序,它包括进口许可证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作为进口前提条件的其他类似的行政管理手续。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主要内容有: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自动进口许可制、非自动进口许可制。
  
(七)原产地规则协议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为了确定货物原产地而采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其核心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即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规则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书面证明。协议适用于所有用于非优惠性商业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而不是关于关税优惠(普惠制)保证的原产地规则。协议旨在进行除关税优惠之外的原产地规则的长期协调,保证这些规则本身不构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使原产地规则以一种公正的、透明的、可预见的、一致的和无歧视的方式制订并实施。
  
(八)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由于各个不同国家的产品标准、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阻碍,或一国有针对性地制定某些标准和法规,将国外竞争者置于成本劣势。
  协议为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在技术性壁垒方面为各成员的贸易行为以及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范。协议旨在保证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等在内的各项技术法规、标准和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减少和消除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
  
(九)《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是指成员政府为保护境内人和动物的生命免受食品、饮料和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为保护境内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为保护境内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有关措施。
  
(十)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协议宗旨:防止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便利国际投资,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
  
(十一)反倾销协议
  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是倾销、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1.倾销的确定。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成员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成员的市场。协议规定可以采取三种办法来确定“正常价值”,即国内的销售价格、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
  2.损害的确定。损害分为三种情况:对进口成员生产同类产品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对进口成员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构成实质损害威胁,或进口成员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相关产业受到实质阻碍。
  3.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认定应根据确实的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即进口产品的倾销与进口成员产业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十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使企业或产业得到了利益。补贴可以引起三种损害:一成员的补贴损害进口成员的某一国内产业;另一成员的出口商与给予补贴成员的出口商在第三成员境内竞争时,前者会受到损害;一成员的国内补贴会损害在该成员国内市场竞争的其他成员的出口商。
  反补贴措施是指进口成员主管机构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对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征收反补贴税或承诺等方式,抵消进口产品所享受的补贴,恢复公平竞争,保护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协议对反补贴的救济措施,采用了双轨制的救济制度:一是直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二是通过本国反补贴措施的程序,征收反补贴税。
  
(十三)保障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是指某一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它具有三个特点:它是对其他产业正当贸易行为而实施的;保障措施的非歧视性;保障措施的实施须经必要的程序,并有产品范围、实施时间和实施程序的限制。
  协议规定了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结果、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实施保障措施可以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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