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2、公司的特征: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从股东责任角度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4、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职权。
5、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6、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其他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本质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主体包括: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客体)。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
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6、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专利人在自己的专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
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8、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为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9、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几种情况: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他人实施;强制许可实施。
10、商标的种类。①根据商标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②根据商标的使用途径和商标权人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1、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12、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经营者
13、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商标法关于禁止注册或使用的某些标志的规定。
14、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15、《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可以续展
16、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如下几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7、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1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通谋投标行为 。
19、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①询问权②查询、复制权③检查权
④行政处罚权。
20、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2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1)公民个人的监督权。(2)社会组织的监督权。(3)公众的检举权。
22、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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