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伴随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石油危机,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衰退,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汇率波动频繁,利率上升。在这种动荡不定的环境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在竞争中保持不败之势,出现了很多金融创新。
一、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产生的背景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以原生金融工具为基础而新创造出来的虚拟金融工具。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政府纷纷放松金融管制,出现了金融体系自由化的趋势,再加上近些年来电脑和电信技术的发展,使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迅速发展起来。
金融体系国际化
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价格上涨,使石油输出国的国际收支出现了巨额顺差,其中上千亿美元流入到欧洲货币市场,这些石油美元由欧洲货币市场贷出,很多又回流到非石油输出国,这在某种程度上孕育了国际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国家放松外汇管制及取消资本流动的限制推动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二)国际融资证券化
所谓国际融资证券化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资手段的证券化和贷款债权的证券化。
筹资手段的证券化是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筹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改变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金融中介间接筹措资金的方式,转而由利用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直接融资。在20世纪70年代,尽管国际债券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国际资本市场仍以银行贷款为主。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际证券的筹资比重不断上升,到1986年,国际资本市场的债券发行额已远远超过银行贷款额。
贷款债权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以贷款债权作担保的发行证券,即以证券交易方法转让贷款债权,从而实现贷款债权的流动化,加速资金的周转。导致国际融资证券化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来自国际债务危机的影响。1982年在拉美爆发的世界性债务危机,使一些发达国家银行出现了巨额呆账,这不仅削弱了这些银行进一步发行新的国际贷款的能力,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它们的信誉。一些信誉卓着的公司转向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证券筹资,而许多银行也在市场上出售债权。
(三)放松金融管制
金融业历来是受政府管制较严的一个部门,金融管制可分为对内管制和对外管制。对内管制主要是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及存贷款利率。对外管制主要是限制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业及金融市场,限制外国银行在本国经营业务的范围及对外汇流出入的管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金融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国金融业的正常的运行机制,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而有些金融管制由于受到金融创新的冲击约束力已大大降低。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西方国家开始放松金融管制,形成了一股声势浩大的金融管制自由化的浪潮,放松金融管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取消外汇管制。英国和瑞士在20世纪70年代末取消了限制资本流出的外汇管制。1980年日本修改了新的外汇管理法,1984年允许日元国际化。1986年法国和意大利也基本取消了外汇管制。
2.取消利率限制。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对存款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规定将逐步取消Q条例关于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此外,加拿大、联邦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也相继取消了对银行存款利率的限制。
3.放宽对各类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范围上的限制,允许不同金融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如美国传统上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业务区分明确,1980年《对存款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出台后,美国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界限已趋于模糊。
4.宽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如英国于1986年金融服务法“大震”后,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进入英国,日本也允许部分外国证券公司进入其股票交易所。此外,美国建立了国际银行便利,日本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
5.实际利率的提高。由于恶性通货膨胀,20世纪70年代很多国家的实际利率为负值,即名义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因而债券对投资人的吸引力不大。20世纪80年代后期,西方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普遍下降,名义利率超过于通货膨胀率,实际利息收益得以恢复正值,从而也使投资者恢复了对长期债券的信心和兴趣。
二、金融创新
(一)金融创新的背景
在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相继出现了滞胀,而在西方经济学占居正统地位的凯思斯学派对此难以解释,这时包括货币学派在内的一些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盛行。它们的理论核心就是反对国家干预,主张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经济,从而为各国放松金融管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金融管制放松了,金融市场汇率、利率变动频繁,防范使投资风险或借贷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金融衍生工具由金融原生工具的基础上衍生出来,人们称之为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的创新等。这些新的金融工具在防范使投资风险或借贷风险方面有明显的作用,不少新的工具已经都突破了传统上对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利率方面的管制。各种金融期货、期权、货币互换等新的金融工具相继出现。金融创新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资金筹措渠道,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
金融衍生工具的创造与发展称为金融工具的创新。美国的金融业相当发达但受政府管制较严,因而美国的金融机构创造出很多金融衍生工具以规避管制。包括各种金融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在内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相继出现。后又在其他国家广为流传。世界各地还出现了若干新兴的金融市场,如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中心,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国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电子计算机的发展使金融资料处理和传送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从而产生了终端服务、销售点系统,家庭银行业务及自动清算所等,这一切都便利了客户并使金融创新活动更加深入到百姓之中。
(二)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
1.规避管制。逃避金融管制是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一个推动力。西方很多创新工具都是由美国金融机构创造的,其原因是美国金融业受政府管制较严。因此可以说,金融管制愈严,金融创新的推动力就愈大,金融工具创新也愈活跃。
2.技术革新。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开展并在经济领域中运用,金融全球化得到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不断进步与广泛运用,使得金融业有可能向客户提供各种质优价廉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服务,1990年芝加哥金属交易所和路透社控股公司联合开办了全球交易体系,全球交易体系是利用一个大电子计算机在全世界建立高能和相互作用的网络。它把全球电脑终端联结起来,使加入该系统的全员能在全球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全球交易体系可以说是当今科学技术在金融界运用的结果。
3.减少风险。如前所述,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及浮动汇率制的实施,使企业及个人面临了巨大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金融期货,期权及互换业务等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都是为了满足客户减少利率与汇率风险、以达到保值或盈利的要求。在各种创新的金融工具中,为减少利率与汇率风险而创新的工具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NextPage]
三、金融创新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的交易工具具有多种形式,分别介绍如下:
(一)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在合约中规定在将来买入标的物的一方称为多头方,在未来卖出标的物的一方称为空头方。合约中规定的未来买卖标的物的价格称为交割价格。
远期合约是一个特别简单的衍生工具。它是在一个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远期合约不是标准化的,最终客户可“定制”远期合同以满足非常特殊的要求,这使远期合同能较好地适合于某些特殊目的。在所有的远期市场中,货币远期市场最为发达。这些市场由大银行,特别是全球性的大银行组成。这些市场的大多数远期交易是在银行同业间进行,但银行能够代表非银行客户开展有效的交易。
远期合约是适应规避现货交易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在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通过谈判后签署的非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在签署之前,双方可以就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价格、合约规模、标的物的品质等细节进行谈判,以便尽量满足双方的需要。因此远期合约的灵活性相对较大。
但远期合约也有明显的缺点:首先,由于远期合约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不利于信息交流和传递,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市场效率较低。其次,由于每份远期合约千差万别,这就给远期合约的流通造成较大不便,因此远期合约的流动性较差。最后,远期合约的履约没有保证,当价格变动对一方有利时,对方有可能无力或无诚意履行合约,因此远期合约的违约风险较高。
(二)期货市场和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实质上是一种标准化的远期交易。
1.期货市场的历史。期货市场可以追朔到中世纪。最初的发展是为了利便农民和商人的需要。农民不知道未来粮食价格如何,面临的风险显然很大。商人要购买粮食,也要面临很大的风险。他们可以商定一份期货合约,将未来粮食价格确定下来。
世界上比较重要的交易所有芝加哥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国际货币市场(IMM)、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瑞士期权与金融期货交易所(SOFFEX)、东京国际金融气化交易所(TIFFE)、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悉尼期货交易所(SFE)等。
世界各地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也大多可以分成商品期货合约(其合约交易标的物为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其合约交易标的物为金融工具如长期政府债券或短期股票组合)两大类。期货市场是最成功的金融创新之一。通常有以下一些金融期货:在债券工具基础上的利率期货、外汇汇率基础上的外汇期货,以及股票市场平均指数基础上的股票指数期货。
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是在现货市场某一笔交易的基础上,在期货市场上做一笔买卖方向相反、期限相同的交易,以期保值。它之所以能够起保值作用的原理是:在正常的国际金融运行情况下,由于期货价格与远期外汇价格都是以利率差价为基础的,两者价格的趋势是一致的,波动幅度也是大致接近的,所以必然形成,如果现货市场交易发生亏损,期货市场交易就会有盈利;反之,现货交易有盈,期货交易即亏,两者可以抵冲,这样可以固定成本或收益。
2.交易规则
(1)标准化合约。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是标准化合约。即每份合约中的标的物数量是相等的,这样使得交易十分便利。例如国际货币市场(IMM)上各种主要货币期货的合约标准为:6.25万英镑、12.5万欧元、12.5万瑞士法郎、1250万日元、10万加元、10万澳元,交易数量是以多少份合约来计算的,美元则作为标价或者买卖期货的货币。
(2)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按期货交易所规定,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在交易所内开立保证金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额度由提供合约进行交易的交易所制定,通常保证金要求随头寸情况不同而不同,一般为合约价值的5%到13%。保证金的比例随交易标的物价格波动幅度而调节,价格波动幅度大,则保证金要求的比例比例相对较高,价格波动幅度小,则保证金要求的比例相对较低。
(3)盯市和保证金操作。盯市是指清算所每日对客户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清算。如果交易产生收益,客户的保证金额度将有所增加,赢余部分可以提出,如果发生亏损,且亏损额超过初始保证金的三分之一,则必须追加保证金,不能按期追加保证金者,会被强迫平仓而退出。
(4)价格波幅限制。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也称“每日停板额限制”,指的是某一交易商品每日的最大价格波动幅度是有限制的,交易者不得在确定的停板价格之外进行交易。
(5)交易数量限制。所谓交易数量限制,也称交易头寸限制,它是指交易者在某一期货市场上最多可持有的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数量是有限制的。
(6)公开市场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就是为了保证期货交易的公平进行和确保期货市场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凡在交易所内进行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公正、平等、竞争的方式进行。大多数交易所都是以“公开喊价”制度来实现公开市场原则的。
3.外汇期货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区别。外汇期货与远期外汇交易有很多方面的不同。
(1)外汇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的合约规模;而远期外汇交易的金额没有严格的规定,由交易者之间根据需要而定。
(2)定价机制不同。外汇期货交易是由场内经纪人或场内交易商在公开叫价、竞争方式下进行的;而远期外汇交易则是交易者通过电报、电传、电话等电讯网络进行,以场外交易为主。
(3)保证金和手续费交纳与否。外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需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而且需向中介机构交纳一定手续费;远期外汇交易一般是交易双方凭信用交易,不需存入保证金和缴纳手续费。
(4)清算方式不同。外汇期货与一般商品期货一样,实行每日清算,获利的部分(即超过预交保证金部分)可提取,亏损时从保证金中扣除,并要及时追加保证金,在当日营业终结时以现金结算;远期外汇交易的盈亏由双方在约定的结算日结算。
(5)交割方式不同。外汇期货合约实际交割率很低(一般只有2%~3%),绝大多数合约通过对冲方式来了结;而远期外汇合约一般要按双方约定的汇率实行实际交割。
(三)期权市场和期权交易
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简称协议价格或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称为潜含金融资产或标的资产)的权力的合约。
1.期权市场与期权交易所。在欧洲和美国的首次看涨与看跌期权交易始于18世纪。1973年4月芝加哥交易所建立一个新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特别为交易股票期权。从那以后,期权市场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青睐。美国股票交易所和费城股票交易所于1975年开始从事期权交易,太平洋股票交易所于1976年开始从事期权交易。20世纪80年代初期权交易量迅速增长,每日期权合约售出的股票份额超过纽约交易所每日股票交易量。
20世纪80年代,美国外汇期权、期货合约期权发展。费城股票交易所交易外汇期权,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交易标准普尔100(S&P100)和标准普尔500(S&P500)股票期权、美国股票交易所交易主要市场股票指数(MMSI) 期权、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纽约股票交易所指数(NYSE Index) 期权。大多数提供期货合约的交易所这时都提供这些期货的期权交易,这样芝加哥交易所提供玉米期货期权,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提供牲畜期货期权等等,现在世界各地都有期权市场。
2.期权的基本形式。期权是双方签订的合约,合约中的买方有权利买进或卖出某种标的资产,而卖方必须根据买方的要求来履行义务。
(1)买权与卖权。期权的概念相当广泛。买权赋予购买者购买某种标的资产的权利(但不承担义务),而卖权赋予购买者出售某种标的资产的权利(但不承担义务)。期权合约的出售者则需承担绝对的义务。期权购买者为获得选择权利,必须支付给期权出售者一定的费用。就买权和卖权而言,预先支付的一笔期权价格称之为期权费。买权又称看涨期权,卖权又称看跌期权。
(2)期权的买方与卖方。在期权市场上有四种类型参与者:看涨期权买方、看涨期权卖方、看跌期权买方、看跌期权卖方。期权的购买者也称期权持有者(holder),期权的出售者也称为期权发行者,有时也称为写契人(writer)。买方愿意拥有多头时,卖方愿意拥有空头,即看涨期权的持有人具有在未来某时以执行价格购买该资产或放弃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力,而写契人却必须在持有人的意愿执行合约时以执行价格出售该合约的资产。看跌期权具有同样的定义,所不同者是期权购买者具有出售或放弃标的资产权利,如果期权持有者打算履行这个权利,出售的价格就是期权的敲定价格或执行价格,而写契人必须此时以执行价格购买该合约的资产。签署期货合约并不需要支付全部成本,但是两位期权合约的投资者必须为购买期权合约而事先支付一定费用,即期权购买者为持有期权所赋予的权利一次性地付给期权出售者一笔款项期权费,而卖方需交纳一定额度的准备金给交易所。
(3)欧式期权与美式期权。期权购买的权利只适用于某段特定的时间,称为有效期。期权权利失效的准确日期称为到期日。买权和卖权可以是欧式期权或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能在接近期权到期日的有限执行期内执行;而美式期权能够在从期权起始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任何时间执行。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执行的话,期权失效,也就没有价值了。为了完全确定一个期权,期权合约在签定时必须指定几个要素,无论是买权还是卖权,都包括标的资产、期权的协议价格、期权的有效期。如果期权在多个交易所内交易的话,还需指定期权交易的交易所。
(4)场外交易市场。即期货币期权于1982年2月开始在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在那之前已发生场外交易,直至今日场外交易仍是货币期权的主要场所。自1982年之后,许多其他市场开展货币期权交易。用交易货币期权或场外交易期权来进行货币风险管理的方法激增。
场外交易市场的期权交易发展十分迅速,因为市场交易期权为标准合约,灵活性很差,而大多数写契人更愿意根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同要求,设计具有不同交易额、到期日或其他具有不同特征的期权合约。场外交易期权合约的可调整特征有助于克服信用风险集中于写契人的缺点。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期权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有很大发展,场外交易期权的特点是通过电话达成协议而不是在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交易的一方通常是一个投资银行,它持有各种期权组合,运用我们稍后将介绍的操作过程进行套期保值,另一方是投资银行的客户,如基金管理人或大公司的财务主管。
3.期权状态。期权可以处于下述三种状态:实值状态(in-the-money)、两平状态(at-the-money)或虚值状态(out-of-the-money)。处哪一种状态,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执行期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之间的关系。
通常期权买方预期某种标的资产的价格将上涨,则会买入该种标的资产的买权,以期未来当该种标的资产的价格果真上涨,且超过协议价格时,以较低协议价格买入该标的资产;期权买方预期某种标的资产的价格将下跌,则会买入该种标的资产的卖权,以期未来当该种标的资产的价格果真下跌,且低于协议价格时,以较高协议价格卖出该标的资产而获利。
对于买权,即看涨期权,如果标的资产的执行期市场价格超过期权的协议价格,或者说市场价格确实上涨并超过协议价格,该期权就处于实值状态,买方将执行合同,以获得的收益与期权费成本计算盈亏。如果标的资产的执行期市场价格等于期权的协议价格,该期权就处于两平状态,买方将执行合同与否,都将损失期权费。最后,如果标的资产的执行期市场价格低于期权的协议价格,该期权就处于虚值状态,买方将放弃合同,只损失期权费。对于卖权,实值、两平和虚值状态和价格之间的关系正好相反。(见表3-1)
表3-1 期权的价值状态
关系 买权 卖权 |
A >S 实值 虚值 |
其中,A = 标的资产的执行期市场价格;S = 期权的协议价格。
利用期权交易来对期货交易保值,风险损失可限制在期权费的范围内,同时,交易商还可得到价格变动的额外好处,这是期货市场所不具备的。
4.期权盈亏示例。期权的买方在执行日根据市场价格与协议价格的差别来决定是否执行期权。例如某投资者(买方)购买一份欧元看涨期权,合约标的资产为125000欧元,每欧元的协议价格为1.00 美元,每欧元的期权费为1美分,即0.01美元。到执行日,每欧元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不同的价格,在不同价格下,该投资者将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图-1,如果市场价格为1.00美元,即两平状态,则买方执行期权或者放弃期权所产生的盈亏是相等的,均损失期权费1250美元(0.01*125000 = 1250);从该点向左,欧元的市场价格均低于协议价格,处于虚值状态,买方显然会选择放弃期权,均损失期权费1250美元;从两平状态点向右,在1.01美元点,买方会选择执行期权,每欧元赢利1美分,正好与期权费相抵消,净收益为0;市场价格越高,投资者赢利也越高,因此在两平状态点右边,买方一定会选择执行期权合约,用其赢利减去期权费来计算净收益。
(四)互换交易
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签定一份互换协议,同意在约定时间内相互进行一系列的定期支付。第一次货币互换于1979年出现在伦敦。在随后的两年中,互换市场的规模小,发展情况不明朗。直到1981年所罗门兄弟公司促成了世界银行和IBM公司的一项货币互换,被看作是互换市场发展的里程碑。
所有的互换建立在同样的基本结构上。两个互换对手同意进行一种或多种指定数量的标的资产的交换。互换中标的资产为名义本金,以区别于现货市场中的实际本金交换。一个互换可以是一次本金的交换、两次本金的交换、一系列次本金的交换,也可以没有本金的交换。最常见的情况是,在互换开始时交换一次名义本金,而在结束时再反向交换名义本金。
最常见的金融互换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利率互换重要的是交换利息,本金可以交换,也可以不交换。互换中的交换的名义本金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即互换可以是同种货币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交换,也可以是不同种货币之间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交换,后者又称为交叉货币利率交换。货币互换是指不同种类的货币在一定时期内按照预定的汇率互换。包括本金与利息的互换。利息互换一般每年一次,本金互换则发生在互换交易的首期,并在结束期前一次性换回。货币互换可达5~10年,金额可达100亿~500亿美元,或更多。直接在两个最终用户之间安排互换是很困难的。更为有效的结构是包含一个金融中介,该金融中介作为两个最终用户的互换对手。这种互换对手称为互换交易商、造市者、或互惠银行。互换交易商通过在互换息票上加价来赚取买卖差作为利润。按照比较利益理论,互换者和中介人对有限的收益进行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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