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间断在原注册时所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后,如被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聘用,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注册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解聘手续的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3)注册初审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解聘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情况属实,且该房地产估价师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准予注册变更,并在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上加盖注册变更专用章;
4)注册管理初审机构自准予注册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或者不符合注册变更规定的,其注册变更无效。
3、撤销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注册机构撤销其注册,收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本人未申请续期注册的;
(2)有效期满未获准续期注册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死亡或者失踪的;
(6)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分为( )。
a、初始注册
b、续期注册
c、变更注册
d、撤销注册
e、中间注册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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