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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中介服务4
发布时间:2011/3/4 9:54:3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各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营业范围

  一级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

  二级机构可以在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级机构可以在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5万㎡、土地面积1.5万 ㎡以下的评估项目。

  临时资格机构的营业范围根据其资金和人员的相应条件确定,可在其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

  例题: ( ) 可以在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a、一级机构

  b、二级机构

  c、三级机构

  d、临时资格机构

  答案:b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报材料

  (a)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书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b)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c)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d)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e)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f)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g)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

  (h)经营业绩材料;

  (i)重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j)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升降及取消评估资格

  新成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资格等级从临时资格开始,从业一年后,再评定正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临时资格的最长期限为2年,取得临时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2年内仍达不到三级机构资格条件的,不得再次申请临时资格,也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方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每2年重新评定一次。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重新授予资格等级证书。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升级采取依次逐级上升,每次申请升级要间隔2年以上,并不得越级升级。

  例题:新成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资格等级从 ( ) 开始。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临时资格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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