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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纳税检查(4)
发布时间:2011/1/22 10:06:5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消费税的检查
  学习要求:
  1.熟悉销售收入的检查内容
  2.了解销售数量的检查方法
  具体内容: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
  1.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一般销售方式分为缴款提货、预收货款、分期收款等,对此检查的内容与增值税检查基本相同。与增值税不同的是,消费税实行的价内税,其计提税金的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主要反映的是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但不包括增值税。
  【例题17:教材194页例9-10】
  2.视同销售方式检查
  视同销售行为在计算增值税的同时,应计算相应的消费税,并将消费税计入相应的账户之中。即:借: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其计税价格确定顺序为:
  (1)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当月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加权平均计算。
  (2)当月无销售价格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例题18:教材195页例9-11】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对受托方的检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受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确定计税依据顺序为:
  A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B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注意:
  “加工费”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2)对委托方的检查
  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二)产品销售数量的检查
  1.销售数量的检查内容
  (1) 少开票,多发货,转移销售收入;
  (2) 账外结算,转移销售收入。
  2.销售数量的检查方法
  (1)以盘挤销倒挤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产成品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企业。
  本期产品销售数量=上期产品结存数量+本期产品完工数量-本期产品结存数量
  (2)以耗核产,以产核销测定法。它适用于产品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运用时,应抓住主要耗用材料进行核定。
  第四节营业税检查
  学习要求:
  1.了解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旅游服务业的检查内容以及检查方法
  2.掌握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的检查技巧以及错账的调整方法
  具体内容: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检查
  1.计税依据的检查
  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
  工程价款收入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科目计算的。
  工程结算收入除工程价款外,还包括工程索赔收入、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调迁费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多种经营收入。
  【例题19:05多选】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包括()。
  A.工程索赔收入 B.临时设施费
  C.劳动保护费 D.夜间施工附加费
  E.其他业务收入
  答案:ABCD
  2.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不同,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
  【例题20:08多选】下列关于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收入实现时间及收入的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B.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在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C.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行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D.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时确认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E.工程价款收入以扣除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收入额
  【答案】ABCD
  【解析】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折让、折扣等问题,凡属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记入成本费用。
  3.分包或转包业务扣缴税款的检查
  施工企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以工程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或者转包工程应纳营业税额以总承包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
  1.计税依据的检查
  房地产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审查时,要注意"经营收入"科目设置的明细账,是否按其所属税率申报纳税。
  2.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实现时及时入账。
  (三)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检查
  1.计税依据的检查不同类型的企业,营业收入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2.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1)饮食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应以提供了劳务、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4)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也应以旅行团履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四)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业务的检查
  1.转让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转让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让,均需依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注意:若发生所有权转让,需要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1)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转让收入的5%来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2)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转让收入的5%来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例题21:08年单选改编】某生产性企业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收入20 000元,则下列账务处理中正确的为( )。
  A.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 000
  B.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3 400
  营业收入 l6 600
  C.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l 000
  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0
  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30
  其他业务收入 18 900
  D.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无形资产 20 000
  【答案】C
  【解析】注意题目中的“使用权”。

  2.销售不动产的检查
  除房地产企业外,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与"固定资产清理"账相核对,看纳税人出售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其计税依据应为出售时获得的价款,而不是从所获价款中扣除清理费等以后的净收益。
  (2)将"固定资产清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分解销售不动产销售额的现象。
  (3)将"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对照,看有无将出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未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而直接列作了营业外收支的现象。
  【例题22:见教材200页例9-12】
  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1.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000
  2.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转销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累计折旧 11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4.计算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7500
  -应交城建税 1225 (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应交教育费附加 525 (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350000-(50000+900000+19250)=-619250,属于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6192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19250
  企业原记录的清理净损失=950000元
  应调减的清理净损失=950000-619250=330750元
  企业原来的会计处理错误之处是将清理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没有计算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多转了清理净损失。所以应予以纠正。账务调整如下:
  调整收入:借:其他应付款 3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000
  补提税金:借:固定资产清理 19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7500
  -应交城建税 1225
  -应交教育费附加 525
  调整利润额:借:固定资产清理 330750
  贷:营业外收入 330750
  除此之外,企业还少缴了企业所得税3307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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