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标价方法的相互折算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互为倒数关系,折算时,应将原汇率的买卖价位置颠倒以后取各自的倒数即可:
二、交叉汇率(套算汇率)
这一块内容虽然是难点,但也是重点.书上讲了三种情况,我们总结出两种方法:一个是交叉相除,一个是同边相乘.
1.两个已知汇率的基础货币相同,而标价货币不同
在此种情况下使用交叉相除法,也就是用一个汇率的前者除以另一个汇率的后者,前一个汇率的后者除以另一个汇率的前者.
例1:
1美元=1.6230/1.6240瑞士法郎
1美元=1.8110/1.8120德国马克
求1马克=?瑞郎或者:1瑞郎=?马克
1)哪一种货币为基础货币,就除以哪一种货币.
我们以马克为基础货币则有两个式子:
1马克=1.6230/1.8120=0.8957瑞郎
1马克=1.6240/1.8110=0.8967瑞郎
2)下面的问题就是来决定把上面的两个数字哪个放前,哪个放后.
因为我们知道无论是哪一种标价方法,都是小的在前,大的在后所以我们可以得出:
1马克=0.8957/0.8967瑞郎
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1瑞郎=?马克,或者用我们上面的得数就可以算出了,同上一,不同标价方法的折算.
2.两个已知汇率的基础货币和标价货币都不同,但是都涉及到同一种货币,并且这同一个货币在两个汇率里分别是基础货币和标价货币.这里我们用同边相乘的方法.也就是前在的和前面的相乘,后面的和后面的相乘.
例如:
1美元=1.8110/1.8120德国马克
1英镑=2.2530/2.2540美元
求:1英镑=?马克
1)同理我们也可以得出两个式子:
1英镑=2.2530*1.8110=4.0802马克
1英镑=2.2540*1.8120=4.0842马克
2)与上例一致,哪个小,把哪个放前面.
结论:1英镑=4.0802/4.0842马克
3.两个已知汇率的标价货币相同,而基础货币不同
这是第二种情况的扩展, 我们利用不同标价方法的折算,把其中一个汇率折算一下,就变成了第二种情况:例如
1加元=0.8950/0.8953美元
1英镑=2.2530/2.2540美元
求:1英镑=?加元
1)既然是把英镑作为基础货币,那么我们就不用动第二个式子,把第一个式子转换一下. 因为1加元=0.8950/0.8953美元
所以:1美元=1/0.8953—1/0.8950加元
这样原题就变成了
1美元=1/0.8953—1/0.8950加元
1英镑=2.2530--2.2540美元
2)这样就与上面的第二种情况一致了,我们用同边相乘,可以得出:
结论:1英镑=2.5165/2.5184加元
三、即期汇率表是确定进口报价可接受水平的主要依据
1.将同一商品的不同货币进口报价,按照人民币汇价表折算成人民币进行比较
2..将同一商品的不同货币进口报价,按国际市场的即期汇率表,统一折算进行比较
四、合理运用汇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
(1)本币折算外币的原则 :本币折算外币时,应用买入价。
如果出口商原来收取本币,若应进口商的请求改用外币报价,收取的是外币货款,出口商应将这部分外币卖给银行,换回相应的本币,对银行来讲就是买入外币付出本币,用外汇买入价折算。
如1990年5月6日英镑对美元的汇率为:1英镑=1.5410/1.5450美元.假定英国出口公司的出口商品英镑底价为1000英镑,现外国进出口商要求改用美元报价。
(2)外币折算本币的原则:外币折算本币时,应用卖出价。
如果出口商的商品底价是外币,应收取外币价值的货款,再应进口商的要求改用以本币报价时,收取的是本币货款,出口商会用本币向银行购买外币,此时,银行是卖出外币,收进本币,所以要用外汇卖出价折算。
(3)一种外币折算另一种外币的原则:应按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汇价折算。
在折算过程中应掌握以下原则:
第一:将外汇市场所在国家的货币视为本币。
第二:将外币折算为本币,均用卖出价;将本币折算为外币,均用买入价。
注:如果不知道哪个是买入,哪个是卖出,那么就记住一条,折算时该乘就乘以较大的数,该除就除以较小的数.
例:我国出口某商品,对外原报价为CIF温哥华5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报加元价格.参照下列牌价将美元报价改为加元报价.
1英镑=1.7855/1.7865加元
1英镑=1.4320/1.4330美元
解析:(1)根据给定的汇率条件,计算美元和加元的汇率:
1美元=(1.7855/1.4330)/( 1.7865/1.4320)
=1.2460/1.2476加元
(2)将50美元出口报价折算成加元:
50美元=50×1.2476=62.38加元
五、远期汇率的折算与进出口报价
(一)汇率表中远期贴水(点)数,可作为延期收款的报价标准
在采用延期付款方式办理商品货款结算时,国外进口商会要求本国出口商同时以甲、乙两种货币报出商品的价格。如果甲种货币为升水货币,乙种货币为贴水货币,出口商在报价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第一,以升水货币报价时按原价报出;
第二,以贴水货币报价时应按一定方法计算出远期实际汇率,以贴水后的实际汇率报价。
例:我公司向德国出口食品原料,如即期付款每吨报价EUR$800,现德国出口商要求我方以美元和欧元报价,货物发运后3个月后付款.已知当日法兰克福外汇市场的汇价为:
即期汇率 3个月远期汇率 [NextPage]
欧元/美元 0.8515-0.8534 升水:127-103
请问我方应如何报价?
解析:
我方的美元报价为:
800×0.8534=US$682.72
外方如延期付款,美元升水,远期汇率实际为:
买入价:0.8534-0.0103=0.8431
卖出价:0.8515-0.0127=0.8388
我方的欧元报价为: 682.72/0.8388=EUR$813.92
所以若延期三个月付款,我方美元报价应为每吨US$682.72,欧元报价应为EUR$813.92.
(二)汇率表中的贴水年率可作为延期收款的报价标准
贴水货币的贴水年率也就是该种货币的贬值年率。
(三)在一软一硬两种货币的进口报价中,远期汇率是确定接受软币加价幅度的根据.
例:我公司从德国进口精密仪器,三个月后付款.德国出口商报价为每台US$500.如我方要求以欧元报价,则我方可接受的欧元报价最高为多少?已知当日苏黎世外汇市场即期汇率为EUR$1=US$0.8515,远期汇率升水,合年率2.98%.
解析:在进口报价中,远期汇率是确定接受贴水货币加价幅度的依据.以软币报价的加价幅度不能超过该软币与该硬币的远期汇率,否则宁可接受硬币报价.
所以我方可接受的最高欧元报价为:
US$500÷[0.8515×(1-2.98%×3/12)]=ERU$5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