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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销员复习资料:经济特区的形式
发布时间:2011/12/1 18:02:5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经济特区的形式
  (一)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开拆、整理、加工等业务活动,以利于本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二)保税区
  是海关自己设立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果要运进所在国的市场,则需要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
  保税区的种类:
  1、指定的保税区
  2、保税仓库
  (三)出口加工区
  指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临近港口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提供基础设施和免税等政策,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进行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1、综合出口加工区:也就是说可以经营多种出口加工工业。
  2、专业性出口加工区:只准经营某种特定的出口加工产品。
  世界上各地出口加工区大部分是综合性的出口加工区。
  (四)自由边境区:这种设置只在少数的拉丁美洲国家才有。
  (五)过境区 :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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