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所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和常用条款。
2、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
3、最惠国待遇的种类:
①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欧洲式的待遇条款)
②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美洲式的待遇条款)
现在的国际条约与协定一般都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也就是欧洲式的待遇条款。
4、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会对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加以列举。
例:
下面哪一项属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例外( C )
A.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其他各种捐税
B.有关商品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C.关税同盟
(二)、国民待遇条款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2、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
3、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规定:
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
例:
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 CE )
A.授权条款
B.选择性保障条款
C.国民待遇条款
D.普惠制待遇条款
E.最惠国待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