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9号),现将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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