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到省、市机关工作遴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1/11/20 6:49:2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参加遴选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0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遴选省直机关及广州市直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遴选其他市直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2008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地域和其他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未达中央和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者,正在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均不列入遴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