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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销员资格考试综合业务考试指导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0/8/8 12:30:2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专业帐款追收代理业务
  对企业来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出现应收帐款被拖欠,它不仅使企业的流动资金被严重占压,而且可能会产生经营者最不愿意看到的后果。一般来说,企业出现拖欠后,首先采取的行动便是业务部门自己催讨。如果追讨一段时间之后仍没有实质性效果,企业面对债务人各种借口下的一再拖延,常常面临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由于债务人的一再拖欠,已表明他的资信状况不佳;要么经营困难,要么蓄意拖欠,企业自己追讨已没有太大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诉诸法律,则可能由于费用较高、程序繁杂、漫长、判决结果的执行有困难,使企业极不情愿走上这一条路。那么在这两种欠帐追讨方式中间,是否还有其他的方法能更有效地帮助企业讨回欠款呢?回答是肯定的。本文要介绍的,便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专业帐款追收代理业务。
  什么是专业帐款追收代理业务呢?它就是债权人将其逾期帐款追收的权利交给专业收帐机构,由其代理完成向债务人追讨工作。事实上,目前国际上大部分逾期帐款的追收工作都是由这些专业收帐机构来承担的,其比例在60%以上。那么,为什么要委托专业机构追帐呢?概括来讲,委托专业追帐机构有如下几个好处:
  1.增加追帐力度。专业收帐机构大都是采用自己的专业收帐员或代理机构在债务人当地进行追讨,这无论在追收形式上、实际追收效果上,还是对债务人心理压力上,都远远高于自己追讨的力度。
  2.对案件的专业化处理。专业机构一般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对每一类拖欠案件,都会制定一套包含多种手段的措施,包括对案件的分析评估;调查追踪债务人;与债务人直接接触、协商;施加各种压力;律师参与协作追讨;代理法律诉讼。
  3.成本与费用的节约。企业在产生帐款拖欠后,已经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尤其是对帐款被收回的可能性没有多大把握时,更不愿意过多地支付追讨费用,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国际专业追帐一般都采取“不追回帐款,不收取佣金”的 政策,它对于客户来说,是一种减少损失的方法而不必冒额外损失的风险。当然,国际追帐机构一般也会考虑自己的经营风险。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帐款要事先收取一部分手续费,以作为案件处置的部分费用。除此之外,客户不必承担非诉讼追讨中的任何其他费用。
  4.节省追讨时间。企业自行追讨时,由于不熟悉债务人当地的法律和相关惯例,费事费力却效果甚微,而国内专业机构一般委托债务人当地追帐公司代理操作,熟悉当地法律法规,与债务人没有语言文化的障碍,便于沟通和协商,能够较快收回欠款。
  准确测算换汇成本的注意事项
  1、使用正确的运价标准计算运费
  随着运输的发展 集装箱 的大量使用,在我们的出口贸易中,国外进口商往往要求 集装箱 装运。集装箱装运的为整箱装运和拼箱 装运。整箱装运的运费比散箱装运的运费低。通过对许多船公司同时期、同 航线 的报价测算,我们发现平均到每一运费吨,整箱装运运费比 拼箱 装运运费低几美元到几十美元不等。所以,在测算运费时,一定得注意使用的运价标准,出口商品的数量能够装满一整集装箱,才能使用整箱运价计算运费;商品数量小,只能够散箱装运的,则只能使用运价较高的散箱运价来计算运费,否则会因运费的少算而错误测算换汇成本。
  2、准确掌握整集装箱所能装商品数量,避免交付空载运费
  在合同 条款规定 要求整集装箱装运时,如果不能准确掌握出口商品的内外包装情况,不能准确掌握每一集装箱能够装载多少数量的商品,就极易引起空载,而空载就意味着运费的白白支出,运费的白白支出也就意味着对运费的计算不准确,换汇成本的测算自然也不准确,困此,要准确测算换汇成本,必须准确掌握商品包装情况,运费的支付情况。
  3、注意计算托盘+集装箱的装运方式额外费用
  托盘和集装箱在运输中起相同的作用:保护商品,便于装卸,防止偷窃,所以,装运过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中一种方式就可以了。如果两种方式同时采用,不仅要多件包装费用。还要为托盘所占据的空间支付运费。所以,当国外进口商要求先打托盘,后装集装箱,那么,我们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别忘了计算承担托盘+集装箱装运发生的额外的包装费用及运输费用。
  4、正确计算高投保加成发生的额外保险费
  保险是为了保障 货主 在货物灭损后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其经营得以继续进行。按照国际惯例,投保加成通常为10%,保险费用随着投保加成的提高而高涨。当投保加成达到30%时,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接受,这是为了防止个别货主 故意灭损货物,骗取高额保险赔偿。因此,如有特殊情况,确有需要提高投保加成,即使保险公司不能接受,保险费也是比较高的,保险公司需要逐笔确认保险费,那么,在测算换汇成本时,一定得加上保险公司确认的高投保加成发生的所有费用。
  5、不能漏算指明货物需要加计的保费
  保险费由商品的金额,类别,投保险别,目的港国家等相对应的基本费率来确定,如果出口商品是需要加计保费的指明货物,保险费的计算是基本保险费加上加计保险费,加计保费费用高于基本保险费费用,因此,除了应知道出口商品的基本保险费,还应了解出口商品是否属于指明货物,是否需要加计保险费,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在基本保险费用上加上该指明货物的加计保险费费用。
  6、重视出口商品保险免赔问题
  保险公司对某些商品有免赔的 规定,免赔率因商品属性的不同而不同,从0.5%一5%不等,因此,应了解出口商品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范围内的商品,如果商品在免赔范围内,而合同来签订相应的免赔条款,出口方将承担一定的赔偿风险,一旦赔偿成立,出口方将付出不小的代价,必因换汇成本地增高导致亏损的发生,因此,对保险公司规定免赔范围内的商品必须在合同上签订相应的免赔条款,规避可能发生的赔偿风险,消除换汇成本能增高的隐患,以保证测算的换汇成本的准确性。
  7、正确估算正常的银行费用
  托收 所发生的正常的银行费用主要有:托收 费和寄单费。信用证 结算发生的正常的费用主要有:信用证通知费,保兑费,议付费,寄单费,单据处理费,电报费,偿付费等等。由于信用证结算发生的银行费用比较复杂,对信用证结算的合同,在测算换汇成立时,要特别注意银行费用,因为信用证金额不同,内容条款不同,开证国家不同,及各银行收取费用的标准不同,优惠项目不同,所以信用证结算产生的费用各不相同,那么,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就需要我们根据不同国家,不同银行的银行费用水平,再结合合同规定的条款来测算银行费用。
  8、适当预计非正常银行费用的支出
  非正常银行费用在信用证结算中产生,主要有:不符点交经费,不符点交单引起的电报费,以及客户转嫁来的开证费,转证费等等。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合同未对银行费用作明确划分,国外进口商钻空子将该由其自行承担的开证费或转证费转嫁到我出口方头上,从而发生开证费,转证费。再如:合同条款不完整不能顺利履约;或合同中有受对方制约的陷阱条款,难以履约;或因操作失误,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制单结汇 有差错;...各种错误最终体现为 结汇 率单据不符点,从而发生不符点变单费及相关的电报费。谁也不能在事前保证:合同条款的签订百分之百合理,履行合约百分之百的准确,没有一点纰漏。因此,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应当适当预估可能产生的非正常银行费用。
  9、注意减去佣金
  佣金是中间商介绍交易或代做买卖而取得的收入,我们的 出口合同,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各类中间商受订的,需要在交易完成、收回贷款后,支付佣金给中间商,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应减去支出的佣金,特别是在中间商因为某些原因,要求我们支付暗佣,不得在合同中显示佣金比例时,更要注意:测算换汇成本时,减去佣金的支出。
  10、远期放帐所产生的利息应记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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