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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销员资格考试综合业务考试指导十八
发布时间:2010/8/8 12:10:5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商品的品质知识
  一、品质的重要性和订立品质条款的意义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性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
  (一)品质的重要性
  品质的优劣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商品的品质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出口贸易中,不断改进和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不仅可以增强出口竞争能力,为国家和企业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而且还可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并反映我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进口贸易中,严格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使进口商品适应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消费者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
  为了使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在出口商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品质的全面管理。在进口商品的订货、运输、接收等环节中,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订立品质条款的意义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condition)。《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否则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都说明了品质条款的重要性。
  二、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一)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进口商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内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进口时要切实把好质量关,使其品质、规格不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国家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的消费与使用。但是,也不应超越国内的实际需要,任意提高对进口商品档次、规格的要求,以免造成浪费。
  (二)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我国出口商品要同全世界消费者见面,为了适应他们的需要,必须贯彻“以销定产”的方针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质量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生产技术水平、生活习惯、消费结构、购买力和各民族的爱好互有差异,因此,我们要从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搞好产销结合,使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花色、式样等适应目标市场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
  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
  凡质量不稳定或质量不过关的商品,不能出口。质量较好的商品要本着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断改进,加速更新换代,以赶上和影响世界的消费潮流,增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各国对进口商品的质量都有某些法令规定和要求,凡质量不符合法令规定和要求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有的还要就地销毁,并由货主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各国对进口商品的法令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便使我国出口商品能顺利地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由于各国自然条件和季节变化不同,销售方式各异,商品在运输、装卸、存储和销售过程中,其质量可能起某种变化。因此,注意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的差异,掌握商品品质在流通过程中的变化规律,使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适应这些方面的不同要求,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5.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努力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有利于企业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出口产品的品质和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出口企业管理水平、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规避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扩大产品的出口。
  为了促进各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推出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基础上,又推出了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IS0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针对制造业、服务业所制定的品质管理及品质保证标准,是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所作出的最低要求,它强调以预防为主,使影响商品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达到消除、特别是预防质量缺陷的目的。
  IS09000系列包括IS09000、IS09001、IS09002、IS09003、IS09004等标准,通常所说的IS09000认证即是根据IS09001、IS09002、IS09003三个外部质量保证标准进行的,9001是开发设计、生产、安装、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9002是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体系;9003是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体系。
  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理事国,1992年10月,我国技术监督局将IS0系列标准等效转化为GB/T19000系列国家标准,以双编号形式出现,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
  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IS0第207技术委员会于1996年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在组织内部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控制和减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鼓励和推动企业生产环保绿色产品,以满足社会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的需求。
  实施IS0的这两个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助于我国产品适应国际市场对于产品质量的需求,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表示品质的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包括凭实物表示和凭说明表示两大类。
  (一)凭实物表示品质
  凭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是指看货买卖,后者是指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则买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隔两地,买方到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有诸多不便,即使卖方有现货在手,买方也是由代理人代为验看货物,但看货时也无法逐件查验,所以采用看货成交的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提供的样品相同。
  (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买卖合同中应订明:
  “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物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此外,买卖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关系和增进彼此的了解,往往互相寄送样品。这种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凭说明表示品质,是指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这类表示品质方法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1.凭规格买卖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理化指标。买卖双方进行洽谈交易时,对适合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的商品,应提供具体规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由于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明确具体、简单易行,故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地运用。
  2.凭等级买卖
  商品的等级(grade)是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不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时,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3.凭标准买卖
  商品的标准(standard)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有些商品习惯上凭标准(saleby standard)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国际贸易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
  (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在标明FAQ的同时,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产品,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品质的全貌,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品牌(brand)是指工商企业给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一个品牌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
  商标或品牌是一种品质象征,人们在交易中可以只凭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但是,如果一种品牌的商品同时有许多种不同型号或规格,为了明确起见,就必须在规定品牌的同时,明确规定型号或规格。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独具特色,对于这类产品,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品质。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1.品名
  品名是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成交商品的名称,也可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一般商品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也可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为进一步的限定。
  2.品质表示方法
  表示品质的方法不同,品质条款的内容也不同。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商品的品名外,还应订明样品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样的日期。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交易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标准、品牌或产地名称等内容。在凭说明书和图样表示商品品质时,还应在合同中列出说明书、图样的名称、份数等内容。
  (二)签订合同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品名、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还应注意的是选用合适的品名有利于减低进出口税负和节省运费开支。
  2.应根据不同产品特点,确定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来说,凡能用科学指标说明品质的商品,可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如工艺品等,可凭样品买卖;某些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可凭商标或品牌买卖;某些性能复杂的机器和仪器,可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凡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可凭产地名称买卖。如果有些商品确需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品质,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品质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3.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如所交货物的品质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幅度或公差,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品质公差是指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这种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在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例如“free onboard”)或三个字母的缩写(例如“FOB”),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各自应尽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各自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例如,按照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FOB)成交与按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DES)成交,由于交货条件不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就有很大区别。同时,贸易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由于其价格构成因素不同,所以成交价格应有所区别。不同的贸易术语表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又影响成交商品的价格。一般来说,凡使用出口国国内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都比较小,所以商品的售价就低;反之,凡使用进口国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都比较大,这些因素必然要反映到成交价格上。所以,在进口国交货的价格相对较高。
  由此可见,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特定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对某些事项未作规定,并由此产生争议,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贸易惯例,是贸易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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