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
对于进出口业务人员而言,掌握商品的价格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外经贸业务经营人员必须熟悉交易商品成本核算方法、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方法;了解作价方法和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合理地制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商品成本核算
企业在对外报价或磋商时,一般都要对拟进出口的商品进行成本核算,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
(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
1.出口商品总成本
出口商品总成本是指进出口企业为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总成本。由两个基本因素构成:进货成本和国内费用。在经营需要缴纳出口税的商品时,出口总成本中还要包括出口税。我国实行出口商品增值税退税制度,在计算出口商品总成本时,应当扣除退税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采购价格(含增值税)+国内定额费用一出口商品增值税退税收入
其中,国内定额费用=出口商品采购成本×费用定额率(由各企业自行核定)。定额费用一般包含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信费用、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企业管理费用等。
退税收入=出口商品采购成本(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与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外汇净收人指出口外汇总收入扣除劳务费用等非贸易外汇支出后的外汇收入。如果用FOB价格成交,成交价格就是外汇净收入。如果用CIF价格成交,则扣除国外运费和保险费等劳务费用支出后,即为外汇净收入。如果以含佣金价格成交,还要扣除佣金。
出口换汇成本指某商品出口净收入一个单位的外汇所需要付出的人民币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
出口换汇成本是衡量出口交易盈亏的重要指标。它与外汇牌价进行比较能直接反映出商品出口是否盈利。例如,在一笔出口交易中,计算出的出口换汇成本为8.2元,如果当时外汇牌价为1美元折8.3元人民币,则出口1美元的该商品取得0.1元人民币的盈利。
3.出口盈亏额与出口盈亏率
出口盈亏额是指出口商品销售的人民币净收人与出口商品总成本的差额。出口盈亏率是出口盈亏额与出口商品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它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一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例]某商品出口总成本为73000元人民币,出口后外汇净收入为10000美元,如果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折合人民币830元,则:
盈亏额=83000-73000=10000(元)
出口盈亏率=10000/73000×100%≈13.7%
(二)进口商品成本核算
1.进口商品总成本
进口商品总成本即进口可接受的价格,加上各项进口环节费用。可用公式表示为:
进口商品总成本=进口商品可接受价格+进口环节费用
其中,进口商品可接受价格,是对进口成交价格的一种预测。当以CIF条件成交时,进口商品可接受价格即为以人民币价格估算的CIF价格,当以FOB条件成交时,进口商品可接受价格应加上从装运港到我国卸货港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进口环节费用则包括以下内容:卸货费用、码头费用、驳船费用、码头仓租费用;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进口商品查验费用和其他公证费用;银行手续费用、利息支出;报关提货费用;国内运费、保费、仓储费用;其他杂费。
2.进口商品盈亏额和盈亏率
进口商品盈亏额是指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和进口商品总成本之间的差额。
进口商品盈亏率=(国内销售价格一进口总成本)÷进口总成本
二、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一)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这三种贸易术语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其中,费用的核算最为复杂,它通常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两部分。
国内费用项目较多,主要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
2.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3.中间商佣金。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涉及的国内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加工整理费;
2.包装费;
3.保管费(包括仓租、火险);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车站、空港、集装箱运输站、集装箱堆场);
5.拼箱费(如果货物不足一整集装箱);
6.证件费用(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起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2.国外保险费;
3.中间商佣金。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一)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一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二)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CPT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IP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CIP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NextPage]
伦敦保脸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对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影响最大,应用最为广泛。
现行条款于1982年1月1日公布,1983年4月1日起正式使用。该条款系统阐述了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保险利益、减少损失、防止延迟和法律与惯例等内容。
一、《协会货物条款》承保的险别
ICC条款共有六种险别:
1.协会货物(A)险条款,即ICC(A)。
2.协会货物(B)险条款,即ICC(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即ICC(c)。
4.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以上六种险别除恶意损害险外,前五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
另外,ICC(A)险中包括恶意损害险,但在投保ICC(B)险或ICC(C)险时,应另行投保恶意损害险。
二、《协会货物条款》的特点
现行ICC条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战争险和罢工险能单独投保。
2.取消了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的区分。
3.不计免赔率。
三、《协会货物条款》主要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一)ICC(A)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1.ICC(A)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ICC(A)险的承保范围较广,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的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2.ICC(A)险的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如因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被保险货物装船时已知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二)ICC(B)、ICC(C)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ICC(B)、ICC(C)险的承保范围均采用“列明风险”方式,ICC(B)险的除外责任是ICC(A)险的除外责任加上ICC(A)险的“海盗行为”与“恶意损害险”。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险的除外责任完全相同。具体列表如下:表35-1 ICC(B)、ICC(C)险承保责任范围对照表
承保范围 |
B险 |
C险 |
火灾或爆炸 |
√ |
√ |
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
√ |
√ |
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
√ |
√ |
在避难港卸货 |
√ |
√ |
抛货 |
√ |
√ |
共同海损牺牲 |
√ |
√ |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物体碰撞 |
√ |
√ |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
√ |
|
浪击落海 |
√ |
|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
√ |
|
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 |
√ |
|
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 |
|
|
恶意损害险造成的损失 |
|
|
说明:“√”表示承保责任;空格表示免责或除外责任。
ICC(A)、ICC(B)、ICC(C)险的承保范围分别类似于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中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
ICC(A)险、ICC(B)险、ICC(C)险条款的责任起讫也是“仓至仓”条款。
(三)协会货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1.协会货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1)直接由于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任何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2)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3)各种常规武器(水雷、鱼雷、炸弹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2.协会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战争险的一般除外责任与ICC(A)险的一般除外责任相同,除此之外,还包括:
(1)基于航程或航海上的损失或受阻的任何索赔不予赔偿。
(2)由于敌对行为使用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协会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适用于“水面”条款,以“水上危险”为限。
(四)协会货物罢工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1.协会货物罢工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1)由于罢工工人、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由于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而采取行动的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协会货物罢工险的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罢工险的一般除外责任与ICC(A)险的一般除外责任相同,除此之外,还包括:
(1)因罢工、关厂、工潮、暴动或民变造成的各种劳力流失、短缺或抵制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不予赔偿。
(2)基于航程或航海上的损失或受理的任何索赔不予赔偿。
(3)由于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不予赔偿。
协会货物罢工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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