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精讲辅导(三)
发布时间:2010/8/20 13:48:4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2)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3)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不意味着企业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只是说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1.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允许采用备抵法。
2.备抵法
包括的方法: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此外还可以采用个别认定法。每期期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3.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处理
"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时,如有余额,一定为贷方余额,并且等于本期估计坏账损失,即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乘以估计坏帐百分比或根据确定的方法按各类账龄分别估计的坏账损失,各期估计坏账损失应同账面上原有的坏账准备进行比较,并调整"坏账准备" 科目使之与估计的本期坏账准备相符。
如果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则应按收回的数额,先编制"还原"会计分录,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回已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账款、且各笔应收账款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账款;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的应收账款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视同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导致该项应收账款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账款同样的方法计提坏帐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帐准备。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剔除。
四、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1.在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的情况下
借:银行存款【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按银行贷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
2.企业在收到客户偿还的款项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三)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1.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2.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本规定中关于对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四)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
如果附追索权,按照应收债权质押借款核算,如果不附追索权,则按照应收债权出售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