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MPA论文汇总: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功能分析
发布时间:2010/6/9 10:06:1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地方政府在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培育市场,促进市场的生成和发展,如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完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等。二是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直接介入市场,弥补市场空缺,主要包括市场投资行为和市场扩张行为。三是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创造性地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四是转变自身职能,实现政企关系的分离,使市场化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市场化;功能
中国的市场化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市场化,政府在这一进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1]有关中央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对地方政府的功能则较少涉及。实际上,地方政府在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行为大大促进了中国的市场化进程。
一、培育市场要素,促进市场的生成和发展
由于受改革的初始条件[2]和改革成本[3]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的市场化改革选择了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大部分改革措施都经过选点试验,然后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并逐渐予以推广。这种改革方式的逻辑起点显然落在了地方这一层次,也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先行官”角色,分析地方政府的功能也必须从这里开始。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时代,权力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需简单执行中央的指令计划,无权也无需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进行规划和建设,因而地方政府也缺乏发展经济的内在驱动力。改革开始后,渐进式的路径选择必然要求中央政府通过分权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分权有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两种,即经济权力从政府到企业的转移和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转移。20世纪80年代,我国中央政府既实行了行政性分权,又实行了经济性分权。但是,这两种分权的效果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性分权要比经济性分权更有效。[4]而行政性分权是围绕着财政包干制度逐步展开的。随着放权让利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推行,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它不再仅仅是传统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那样的一个纵向依赖的行政组织,而获得了相当部分的行政管理权力,并逐渐成为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目标的经济组织,具有了强烈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的能力和动力,同时,也承受着加快本地经济发展的压力。这就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由于中央政府在放权让利的同时,并没有给下级政府提供充足的发展经济所必需的资源保证,也没有完善的资源配置机制,这就迫使地方政府着重从较易的环节入手,从原有体制外谋求突破,即从原有体制外探索引入市场机制解决资源的新路子。
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由于中国的改革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传统的国有经济部门还保留着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原有利益格局的体制惯性还未打破,而且,中央给予地方政府这一领域的权力运作空间也较有限,改革的难度和成本大。特别是越往基层,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国有企业就越少,到了县乡一级,基本上就没有。这就迫使地方政府绕开改革的难点,从传统体制外入手,培养其他非国有市场主体,获得改革的比较效益。国内不少学者把这种改革称为“增量改革”,即“不从对资产存量的再配置入手,而着眼于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引入越来越多的市场机制”[5]。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扶持这些新的市场主体,如兴办乡镇企业,鼓励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引进外资,促进“三资”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或者直接指导,或者直接参与,或者首先发现并予以支持和帮助,或者通过游说争取中央的首肯。这便有了后来闻名全国的发展乡镇企业的“苏南模式”、发展私营企业的“温州模式”和发展外资企业的“珠江三角洲模式”。这些非国有经济主体与市场机制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它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市场为导向,以竞争为动力,不存在“铁饭碗”、“大锅饭”,因而是市场化的基本动力。随着这些增量改革的推进,市场力量日益增强,逐渐形成对体制存量的压力和吸引力,从而对国有企业改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迫使其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改革内部体制,逐步走向市场化,从而实现由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的过渡。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源于竞争,而竞争源自多元主体的存在。江苏、浙江、广东这三省后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也是市场化进程走在前列的省份,[6]与三省地方政府积极扶持体制外新市场要素的生成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建设和完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一些地方政府为配合地区经济发展,大力抓市场硬件设施的建设,推动市场的发育。如广州市从1979年就率先在全国恢复开办农贸市场,至1988年已办农贸市场340个,成交额在全国各大城市中连续多年居于首位。广东省到1990年已办农贸市场3287个,连续多年集市贸易额居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首位。[7]地方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方式主要有:(1)统筹规划,并配之以相应的行政措施。如浙江省政府从改革开放初期就把培育市场体系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1986年省政府特别发文,提出各县市可以从每年征收的集市贸易税中提取5%左右,作为市场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市场建设和与市场有关的配套设施建设。1991年省政府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办好城乡市场的通知》,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讲究实效”的市场建设原则,要求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市场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地兴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市场建设所需问题。正是由于政府的规划指导和扶持,后来形成了浙江以某一类商品的现货批发、集中交易的专业市场特色。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超10亿元的专业市场数,浙江连续多年名列全国前茅,其中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和绍兴中国轻纺城,也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冠、亚军的地位。(2)简化手续,优先审批。如广东省顺德市的家电名牌林立,建家电城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市政府对家电城的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市计委、建委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市工商局对凡进入顺德家电城经商的客户优先简化办理营业执照手续。(3)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建设步伐。一些地方政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投资兴办市场,采取各种形式集资开发市场。如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在市场建设上强化政府行为和力度的同时,利用市场机制的驱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营建市场,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在政府的扶持下,虎门成为全国闻名的服装市场。
在各类商品市场相继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的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地方政府还加强法制建设,改革市场管理体制,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其中价格机制是核心。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商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且由于单一的供给主体,不存在竞争关系,从而使企业缺乏活力,资源配置在低效率中循环。因此,要激活经济活力,就必须打破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引入市场机制。而这又是首先从地方政府尤其是沿海的地方政府开始的。“在中国,计划配置资源的机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被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打破的。”[8]而广东在这方面的改革最为典型。在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在执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中,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作了有步骤的改革,实行“调、放、管”结合,适当扩大了地方定价产品的范围,逐步放开了农副产品的价格和主要工业消费品的价格,对服务价格和大多数生产资料的价格也作了调整或者放开,并把部分价格补贴从暗补改为明补。经过十多年的价格改革,广东走出了一条“先调后放,调放结合,以放为主,分步到位”的路子,较好地发挥了价格杠杆对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在改革中,政府模索出了一套管理价格的新路子,利用灵活多样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例如,实行各级政府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新闻媒介或自办专业报刊,公布价格信息,指导供求;通过行业组织协调价格;控制价格总水平的上升幅度和作价差率;制订一系列的价格管理法规;完善审价、物价统计、成本调查等制度。到90年代初,广东已形成了少数重要商品价格由国家管理,多数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的价格体制。其结果是繁荣了市场,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多次通货膨胀中,广东的物价和经济发展是最为稳定的,这对其他地区乃至全国都起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后来我国价格改革的路径与广东的试验非常相似,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二、直接介入市场,弥补市场空缺
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理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该代替市场去配置资源,其作用仅限于市场竞争的裁判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发挥作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地方政府的作用也如此。但是,中国的市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计划体制被逐渐破除,由政府直接配置的资源、直接定价的产品和直接安排的收入所占的比重逐渐减少;另一方面,市场体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要素市场还不完全和不成熟(如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价格改革还没完全到位(如国家还掌握部分产品的定价权),市场竞争还不规范,等等。也就是说,计划和市场都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需要政府衔接不完全的计划和不完全的市场,代行市场的部分职能,以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在中央政府下放权力,弱化作用的情况下,能担当这一重任的自然是地方政府。于是,地方政府为了更快地发展经济,便直接介入市场,组织经济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市场投资行为。企业的创办需要资金、技术、信息、人力等要素的投入,但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靠市场动员和配置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自己融资因信誉低而缺乏可行性,靠本地自我积累非常缓慢,靠国家财政拨款或优惠贷款又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一方面利用自己的财政盈余直接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凭借自己的权威、信誉和关系,为企业找贷款和从外部引进资金。地方政府的信誉担保成为大多数地区的发展资金来源的一个主要渠道。[9]由于市场发育的不完全,生产要素的价格和其他要素价格的不确定性大,信息的不完全性也大,从而使刚刚进入市场的企业无所适从。因此,由地方政府出面为企业找项目、找技术,无疑有利于降低信息处理的成本。各级政府还作为信用的担保人,无偿或低价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在人力动员方面,基层政府可以凭借自身的权威和信誉,获得比市场更多、质量更高的人力资源。一项对江苏常州市(1992年)30家乡镇企业的调查表明,有96%的资金、52%的土地、43%的劳动力是通过乡镇政府部门或村民自治机构的参与获得的。另据对江苏16家乡镇企业的调查,在这16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的创始人或负责人曾担任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人,或农村地方政府的组织系统的领导人。[10]此外,如前所述,中央政府在进行行政性分权的同时,也进行经济性分权。但经济性分权需要通过地方政府这一层次才能落实。地方政府在获得了行政性分权以后,是否将企业的自主权下放给企业,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改革取向和其他因素的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种种考虑而并没有把经济性分权贯彻到底,而是通过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直接管理企业,甚至在企业的领导者任命、内部分配和投资决策等方面都扮演决策者的角色。如此种种,造成新时期的政企合一关系,它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下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
市场扩张行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内市场是由行政力量支配的,虽然没有明显的市场分割,但也没有市场竞争。改革进程开始后,随着行政权力由集中转向分散,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兴起,出现了两种市场竞争形式,即企业竞争和地区竞争。所谓企业竞争是指非国有经济进入市场后与国有经济之间的竞争。所谓地区竞争就是地方政府扶持本地企业与其他地区展开竞争。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与其鼓励本地不同性质的企业相互竞争,不如推动它们向外部市场扩张,从而更有利于本地经济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获得比较效益。同时,借助政府的力量进行外部市场扩张也是企业利益的需要。在企业没有完全形成自己的商业网络和商业信誉的情况下,加上自身实力和转轨时期市场规则的不完善,企业间签订合约和监督合约的成本很大。特别是在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市场行情的变化往往带有较强的区域性。这些都需要借助地方政府的信誉、权威、组织和信息网络,以减少交易成本,实现市场的扩张。地区竞争的典型形式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表面上看,竞争主体是企业,实际背后是政府起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形式如: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结构调整,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政府出面组织本地企业到区域外进行各种活动,与外地企业进行种种横向联合、联营或并购等;地方政府出面为本地企业争资源、争项目;等等。这些手段,有的直到现在仍不断见诸于国内的经济活动中。
应如何评价地方政府的上述市场行为?如果仅从规范的市场理论出发去认识,我们似乎难以找到答案,因为毕竟政府代行了企业的部分职能,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新的政企不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地方政府的这种经济行为是在特定的体制转轨时期计划和市场都不完全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发生的特定行为方式。它与传统的高度中央集权下的政企不分有着很大的区别,是一种分权化的政企合一体制[11]。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再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代管企业,而是在行政分权和经济分权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拥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是要把企业推向市场,培育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且地方政府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往往借助市场的力量、运用市场机制行事,使其行为带有明显的市场色彩。政府扮演了本应由企业扮演的市场角色,而企业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逐渐熟悉和适应市场的运行机制,我们可以称之为企业的市场“预习期”。一俟市场环境的成熟,这种政企合一的体制必然为政企分离所取代。
三、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一定的缺陷,或称市场失败。在非竞争部门,即公共产品和基础产业部门,就属于市场失败的部门,市场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调节。这些部门有些是基础产业,如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它们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有些是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不具盈利性质。这些非竞争性部门需要政府直接投资或出面计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大的公共产品一般由中央负责,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一是保证对中央投资的公共产品予以配合,提供有关条件;二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地方的公共政策,努力提供地方的公共产品。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地方政府承担的后一任务日益加重。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逐渐扩大,地方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基础产业部门应适度超前发展,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瓶颈”。地方政府与本地企业之间实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为,地方政府的可支配的财力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尽可能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瓶颈”。而随着地方财力的不断增长,也为更好地发展公共产品提供了可能。我们观察中国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时,可以发现这样的一个现象,凡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其基础产业建设也较发达和超前,市场化程度也较高,而落后地区则较为滞后,市场化程度也较低。这可以说明基础产业与市场化之间的高度相关性。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全方位展开,各地方政府都在这一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无论较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有了很快的发展。有的省先后做到了乡乡通路、村村通电。城市的发展更快,有的实现了“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
在解决基础产业发展问题中,地方政府行为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实现了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即引入市场机制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大加快了基础建设的步伐。早在1981年的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就决定采用贷款建桥、收费偿还的办法为公路建设筹措资金。省交通部门率先从海外贷款1.5亿港元,建设广州至珠海公路的4座大桥,并收取“过桥费”。这一做法调动了基层的积极性,各市县纷纷要求自筹资金,建路修桥。“以桥养桥”、“以路养路”、“以电养电”的形式一举打破了基础设施建设完全由政府统管,资金由财政包办的投资体制,而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贷款、集资、合资等多种形式,筹集大量资金推动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这一通过市场发展基础产业的制度安排是地方政府的一大创新,后来在全国各地得到推广。地方政府还把这一做法移植到铁路建设这一计划体制最为严格的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全国已有多条合资铁路建成,这其中广东的三茂铁路最具有代表性,因为[12]:第一,三茂铁路是我国最早动工、最早建成和营运的合资铁路;第二,三茂铁路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不同于国家铁路经营单位的合资铁路企业;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三茂铁路公司的投资、融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情况所引发的制度变迁最广泛、最深刻,又最能体现中国现阶段制度变迁的特点。而在三茂铁路的建设中,广东省政府起了最为重要的作用。三茂铁路国家已纳入计划几十年,但一直无力建设。1986年广东省26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要求允许自筹资金建设三茂铁路。广东省政府顺应民意,很快与铁道部联合向国务院递交自筹资金建设三茂铁路的报告。在得到中央批准后,省政府承担了组织和运作职能,除了自己直接投资外,依靠多种手段,多渠道融资,并组建了三茂铁路公司。正是由于省政府的积极运作,才使这条利用市场机制的中国第一条合资铁路得以诞生。在建设三茂铁路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始终把握市场这一机制,从多方筹集资金,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突破原有计划体制,到组建三茂铁路公司,政府退出经营领域(广东省称三茂铁路公司实行“五自一体”――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经营、自我还贷、自我发展),地方政府演绎了一场运用市场、调控市场供给公共产品的诗章。它为其他合资铁路的建设和运作提供了制度参照甚至模式。事实上,三茂公司成立后不久,全国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合资铁路公司成立,它们的组建和运作受三茂铁路的影响。而且,三茂铁路公司的体制对国家铁路企业改革也提供了参照,甚至对它发起挑战。[13]
相对于硬环境而言,市场软环境比较隐蔽和复杂。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软环境的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地方政府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市场软环境的建设:第一,政策与服务环境建设。包括投资引导服务、政策服务、行政管理服务、法律服务等。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外介绍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导向等,通过提供各种税费政策、开放市场和放宽人才引进的一些限制,并注意改进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完善法制建设等,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第二,人力资源环境建设。这方面主要是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多方式引进人才,促进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给人才提供发挥才干的机会,并重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培育“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第三,安全文明的社会生活环境建设。一些地方针对新时期道德下坡、治安混乱等现象,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加强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狠抓社会治安管理,努力创造一个文明、合作、安定的优美环境。
四、转变自身职能,使市场化向纵深发展
前述地方政府代行企业的部分职能,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那是在特定的时期特殊的行为方式。政府毕竟不同于企业,政府扶持企业成长和发展,目的是要把企业推向市场,而不是要把企业长期包下来。企业的活力最终还要靠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落实。进入20世纪90年代,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已感到有必要摆脱政企合一的体制。从政府方面来说,由于市场环境和内部制度的变化,使地方政府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是随着新一轮改革开放高潮的到来,各地方政府竞相出台优惠的政策以期加快本地区的改革步伐而形成政区间竞争压力,以及上级政府施加给地方政府的发展压力和政绩压力。二是由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比以前更为激烈,许多企业亏损。而很多企业的投资源自于地方政府直接或以信誉担保从银行贷款得来,所以,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又面临着来自三方面的约束,即财政约束、金融约束和风险约束,[14]使各级政府既缺乏动力,也没有能力去缓解负债企业。三是非公有企业较高效率的增长和不断壮大,使一些地方政府把增加就业和税收的希望更多的放在非公企业身上。如温州模式以其产权清晰与充满活力给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非常深刻的印象,而且到90年代中央的政策已大大拓展了产权改革的探索空间。从企业方面来说,经过十多年的市场锻炼,企业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走过了市场“预习期”,而且随着自身的发展壮大越来越感到受政府的干预过多,或者有时认为政府的干预是多余的。乡镇企业的经营者自身也在发生嬗变,他们的经营管理才干已今非昔比,过去是企业依赖政府,而现在企业的生存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他们。一些大的乡镇企业经营者已不再把乡镇党政领导人放在眼里,乡镇党政领导人在企业已逐渐失去了权威。乡镇企业经营者自身的角色意识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家意识上升,不再满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因为它对经营者利益分配所作的制度安排并不能保证经营者的长久利益。这样,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境况: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政府一方不想再背上包袱,希望实现政企之间的分离;而经营良好的企业,则是企业不愿维持政企合一的关系。因此,政企关系的分离成为必然之势。
要实现政企关系的分离,核心问题是实现产权的清晰化。20世纪90年代的政企关系改革的重点正是围绕这一环节展开的,而且较为彻底地明晰了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产权,也把乡镇党政领导人对乡镇企业的直接支配权从企业中撤出来。根据对江苏大中型乡镇企业的调查(1998年),江苏全省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为53%左右。[15]尚未改制的企业或者是经营者暂不愿改,或者是租赁期未满。改制的形式大致有:(1)对净资产数量较大知名度较高、经营者素质较好和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以组建股份公司为重点,允许法人个人参股,从而实现资产重组。(2)有一定净资产,经营状况较好或一般的企业,采取售股结合或租股结合的办法,吸收外商和法人参股,经营者和职工通过现金购股和量化配股等,增加个人股比重,集体资产可以控股或参股,甚至不参股。(3)对一些亏损的大企业,则采取引资入股、分块转制、以资抵债或兼并、破产等办法。(4)对于那些中小型企业,多采用诸如租赁、托管和委托经营等一些被看成是产权改革的过渡形式进行改制。[16]
在这场政企关系的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一直扮演着主导的角色,从改制方案的设计,到资产评估、产权设置或转让全过程,都由政府出面组织,甚至直接运作。此外,地方政府还进行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适应改制后的新形势。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改制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差异,一些地区(如一些沿海地区)可以在明晰政企之间的产权关系调整上走前一步,有的甚至一步到位,究其原因,与这些地方的政府具有较强的变革能力有关。由于这些地区的政府在改革的早期较好地衔接了不完全的市场与不完全的计划,较好地发挥了前述几种地方政府的功能,因而获得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能较好地解决改制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下岗工人安置和社会养老金的筹措等问题。同时,它们也具有较强的动员和组织不同所有者的资金注入到本地需要改制的企业中去的能力,并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本地和外地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资、联合、参股和控股以及证券投资等形式实现亏损企业的产权重组,从而实现政企关系的分离。我们可以从中看出这样的一个市场化路径:凡是政府在早期介入市场较多的地方,市场发育就较好,政府也较容易从企业中撤出,实现市场职能的回归。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介入市场代行市场的部分职能的合理性。
2001年在这场政企关系改革的进程中,应该是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一年。中国第一大制冷企业――广东顺德容桂镇的科龙电器实现了“科龙革命”,镇政府转让了自己所拥有的20.6%的法人股权,政府从科龙全面退出。镇长刘知行称这是1993年以来顺德市产权制度改革的延续,科龙是“政府拥有股份的最后一块热土”。在解释政府退出产权的个中因由时,他称科龙之所以没能避免“大企业病”,病根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很难分开”。[17]这一番话既道出了政企合一关系的弊端,也道出了政企关系分离的必然性。
政府退出企业以后,可以把更大的精力放在其本应的职能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建立和维护健全的市场秩序,界定和保护产权,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市场化日益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参见陈天祥:《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中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3期。
[2]林毅夫、蔡昉、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3]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
[4]王珺:《政企关系演变的实证逻辑》,《经济研究》1999年第11期。
[5]林毅夫、蔡昉、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6]陈宗胜、吴浙、谢思金等著:《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第334—33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7]张志铮、石祖培主编:《改革开放中的广东经济》,第40页,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8]洪银兴、曹勇:《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地方政府功能》,《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9]王珺:《政企关系演变的实证逻辑》,《经济研究》1999年第11期。
[10]陈建军著:《中国高速增长地域的经济发展――关于江浙模式的研究》,第256-257页,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1]王珺、董小麟、汤其高、石祖培:《转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珠江三角洲地区产权结构演变研究》,载《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新透视》,中山大学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心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年。
[12]黄少安:《四元主体联合创新中国铁路体制――以广东省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为例分析中国铁路管制的放松》,载张曙光执行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集),第2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13]同上,第41页。
[14]王珺:《政企关系演变的实证逻辑》,《经济研究》1999年第11期。
[15]邹宜民等:《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思考》,《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
[16]产权改革的过渡形式是指租赁、委托经营、分立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等,之所以称为过渡形式,是因为没有真正涉及到产权制度,而只是把企业的经营权让渡给新的经营者。参见杨启先等:《现实的选择――国有小企业改革实践的初步总结》,第13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
[17]《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