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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销员辅导: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6/5 16:26:2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加工贸易管理规定
  (一)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概述
  1、加工贸易概念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主要方式有: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我国的加工贸易主要是指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
  (二)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逐步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
  1、禁止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后形态消失、加工后不能复出口以及我国严格控制的长线产品等。
  2、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于配额许可证、登记证管理的商品和近年来严重冲击国内市场的商品;出口制成品属于国际市场容量有限并冲击一般贸易出口的商品。
  3、允许类,是指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所有商品,开展允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由经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三)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管理
  1、申请
  2、审核
  3、备案
  (四)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
  1、加工贸易企业的分类管理
  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海关对A类企业在实行常规管理的基础上给予便利的通关待遇,对B类企业照常管理,对C类企业重点监管,对D类企业严格限制其开展海关业务。
  2、加工贸易分类管理的实施
  1)不纳入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
  对符合一定海关监管条件的企业(部分A类企业)和一定金额范围之内的加工贸易合同不纳入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范围。
  2)保证金台账的“空转”
  “空转”是指加工企业为开展加工贸易在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但并不向银行交付保证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的运作方式。
  A类企业,除不纳入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的几种情况外,加工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均可适用保证金台账“空转”的运作方式。
  B类企业,加工非限制类商品的,也可适用保证金台账的“空转”运作方式。
  3)保证金台账的“实转”
  “实转”是指企业在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后,将保证金存于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企业在加工产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后,银行退还保证金。
  应以“实转”方式运作的主要是:
  B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保证金台账的“实转”
  C类企业,无论从事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均应以“实转”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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