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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销员辅导:经销与代理
发布时间:2010/6/5 16:23:5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经销
  概念: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在约定的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经销商就地推销某种商品的一种方式。
  经销的种类:
  一般经销方式:经销商享有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经营某项(或某几项)商品经销权,在购货上能得到一些优惠,但没有专营权利,出口企业可以在同一地区指定几个经销商。
  独家经销:又称为包销。出口企业授予经销商在约定期限、约定地区对约定商品有独家经销专营权的。独家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自担风险进行货物的转售。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理
  委托人委托独立的代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业务活动,并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代理可分为:
  ?总代理:委托人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事务。
  ?独家代理: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
  三、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的区别
  二者均能一定程度上起到扩大销售渠道、减少自相竞争的作用。但是主要区别为:
  1.独家经销的卖方与独家经销人之间是买卖关系;而独家代理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2.独家经销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而独家代理则不承担市场经营风险。
  3.独家经销人自购自销,自行承担履行购货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独家代理人招揽客户、介绍业务、收取佣金,合同的履行则由实际卖主和买主负责履行。

  寄售
  一、寄售的含义
  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是卖方、或者是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中的条件和办法代为销售的方式。
  二、寄售的性质
  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寄售协议属于信托合同性质。
  三、寄售的特点
  1.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代为处置货物,在货物售出前所有权仍属寄售人。
  2.寄售是先发货后成交。
  寄售是由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寄售地,然后再寻找买主,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3.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只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四、寄售方式的利弊:
  优点:
  1.采用寄售方式可以在当地市场出口现货,有利于卖方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掌握销售时机。
  2.有利于开拓新市场,推销新产品。
  3. 有利于调动那些有销售渠道、资信好但资金不足的代销商的积极性;
  缺点:
  对于寄售人来说,其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资金积压时间过长,收汇较慢,不利于资金周转,如果代销商资信不好,还有可能造成货、款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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