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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销员辅导:外销员考试保险知识复习资料详解一
发布时间:2010/6/5 16:20:0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 分批装运和转船
  分批装运和转船条款,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因此,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
  (一)、分批装运
  所谓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但买卖合同如对分批装运不作规定,按国外合同法,则不等于可以分批装运。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防止交货时发生困难,原则上应明确在出口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装运”为好。
  如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了分批数量,例如“3月-6月份分4批每月平均装运”则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其中任何一批未规定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PARTIAL SHIPMENT ARE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 ARE NOT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 ARE PERMITTED
  PARTIAL SHIPMENT ARE PROHIBITTED
  例:
  1、买卖双方按CIF条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达成一项买卖粮食的大宗交易,合同规定“1-5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万公吨”。买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卖方在1-2月,每月装运1万公吨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3月份卖方因故未按时装运,而延至4月20日才装运出口。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卖方1-2月的交货能否安全收回货款( A )
  A、能 B、不能
  C、不一定 D、卖方必须出具保函
  2、根据《UCP500》规定,关于卖方4月的交货说法正确的是( B )
  A、只要在4月底前再发出1万公吨,就可以算作3、4月均按时交货了。
  B、无需继续交货,因为已经无法按时结汇
  C、能否收汇不一定
  D、只要单据合格银行无权拒付
  3、根据《UCP500》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A、3、4、5月均为交货失败
  B、只有4、5月交货失败
  C、4、5月仍可交货
  D、4、5月交货后,只要单据合格,银行就无权拒付
  2.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0 000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月份至4月份,每月装运5 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 000件装上“万 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 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船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曲兰西克”一轮运至目的港。请问(1)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2)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分析:(1)本例做法属于分批装运。因为《UCP500》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但本案中,3月30日货装“万泉河”轮,4月2日货装“风庆轮”,即非同一船只,所以应视为分批装运。
  (2)卖方能安全结汇。因为卖方按L/C规定在3月至4月,每月装5 000件,符合L/C的装船条款的要求。另外,L/C属于单证买卖,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就保证付款。
  (二)、转运
  如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而需通过中途港转运的称为转船(Transshipment),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商订“允许转船”的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
  TRANSHIPMENT ARE ALLOWED
  TRANSHIPMENT ARE NOT ALLOWED
  TRANSHIPMENT ARE PROHIB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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