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订有某项双边条约,根据该条约的规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为作准文本。在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两个文本的某些词汇存在歧义,若以乙国文字文本解释对甲国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两国受各自语言文本的约束
B.甲国不得从乙国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取利益
C.按上述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提交双方公认的仲裁机关仲裁
D.按上述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甲乙两国文字约文的意义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多种文字缔结的条约的解释。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文,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故选ABD。
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条约继承的知识。首先需要考生注意的是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这几门课程由于可供参考的法律条文极少,因此需要重点复习理论部分。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家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故选项C为本题正确答案。
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家的外交部门分为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前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如我国的外交部),这三个机关的首脑人物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其做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视为其国家的行为。在缔结条约时,条约的谈判是议定条约约文的首要阶段,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需具备全权证书。全权证书,是由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按照《条约法公约》的明文规定,只有ACD是正确答案。B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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