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一项条约要合法有效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1)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即国际法主体方具有缔约能力,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缔约权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即主体要合格;(2)自由同意,即缔约方须自由地表示同意,类似于合同法上的意思表示真实;(3)符合强行法规则,强行法是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为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个别国家不能以国家间的条约排除其效力和适用,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典型的国际强行法。根据上述规则,本题中甲乙两国间签订的条约尽管从主体方面是合格的,都是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的国家,两国也都属自由同意,符合条约成立有效的前两个要件,但两国签订条约的目的是对他国使用武力和进行种族灭绝,这既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原则,又构成种族灭绝的国际罪行,属于违反国际强行法的条约,因此条约肯定是无效的,不成立的。因此,AB两项是显而易见的错误选项,C项较具有迷惑性,根据国际法律责任的知识,一国的国家不当行为会导致国际法律责任,但这种不当性可因受害国的同意而排除,但要主意这里的同意须是以致害国的行为不违反强行法为限,如果致害国的行为是违反国际强行法的行为,即使受害国同意,也不能排除致害国行为的不当性(不法性),因此,C项是错误的。D项错误,是因为甲国尽管没有积极的致害行为,但其在明知的情况下提供土地给乙国用于违反国际法的目的的行为也是国际不法行为,也要承担国际责任,这一点类似于民法上的共同侵权。因此本题四个说法都是错误的。 甲国分立为乙国和丙国,甲国原加入的对其全部领土生效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乙国和丙国是否有效?以下正确的是( )
A.无效,该条约只约束甲国,而现在甲国已不存在
B.无效,除非经过乙国和丙国承认
C.有效,因为该条约原来在全国领土都有效
D.部分有效,对乙国和丙国的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分离或分立的情况下,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对于所有继承国有效。
依据我国的法律和实践,当中国参加的条约的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下列哪项表达是正确的?
A.不管条约属于何种范围,都适用条约的规定
B.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范围内,适用条约的规定
C.在民商事范围内,一般适用条约的规定
D.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参考《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由于我国宪法对此问题没有规定,因此只在民商事范围内,适用条约的规定。
甲国与乙国签订了《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条约中规定了如下条款:(1)甲、乙两国国民有权在丙国境内享有50%的税收优惠;(2)丙国国民有权在甲、乙两国境内享有50%的税收优惠。则有关这两项条款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条款(1),丙国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接受
B.对于条款(1),丙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接受
C.对于条款(2),丙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接受
D.因为条款(2)是为丙国创设一项权利,因此无须得到丙国同意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关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1)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2)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3)条约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