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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习题解析(15)
发布时间:2010/6/22 16:26:4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下列关于本票的叙述哪个是正确的?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因此本票的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据此,A项错误,BD项正确。承兑只出现在汇票中,据此,C项正确。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 乙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丁公司拒绝承兑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下面有关票据背书问题的叙述,哪些是符合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的?( )
  A.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B.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的,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处签章
  C.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D.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见《票据法》第27条第2款。第4款,第28条,第30条。根据上述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意味出票人创设的票据权利中不包括票据转让权,该票据不具有流通性,因此,持票人背书转让的,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移。但该转让并非完全不能产生法律效果,该转让行为可以具有一般债权债务转让的效力。A不选。票据凭证上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C项中说法不正确,因为票据的取得除了通过票据行为(如背书)外,尚有其他途径如因继承.赠与或公司合并等民法上的继受方式取得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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