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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习题解析(1)
发布时间:2010/6/21 20:29:1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其在债权人会议上?
  A.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债权额
  B.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
  的总和
  C.不享有表决权
  D.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有财产担保债权额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参见《企业破产法》第三章债权人会议

  以下为恒泽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 万元:“恒泽公司收取我厂141 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 万元给恒泽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 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恒泽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 万元;恒泽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 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 万元:“我公司欠恒泽公司工程款187 万元;在恒泽公司破产宣告后,M 建材厂将其对恒泽公司的85 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 万元:“我公司欠恒泽公司工程款256 万元;在恒泽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恒泽公司所欠的142 万元债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破产法》第33 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破产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因此,A、B、D 项应无疑问。C 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 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其以破产债权抵销所负的债务从现行法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如果用于抵销,将违反债权平等原则,使破产人的债权人不能平等受偿。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破产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时,如果允许其与破产人的债务人的债务相抵销,就会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因破产财产收入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转让破产债权的人则可以得到比其他债权人高的偿还率,受让破产债权的人实际偿还的债务额也大大减少。为了杜绝此种情况,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的,应不得用于抵销。故本题应选C。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中华考试论坛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抵消权是形成权,可以单方行使,而且都是性质相同可以用货币支付的债务,甲可以要求抵销20万债务。抵销后的破产债权还有20万,破产清偿率不影响破产债权,只是实际得到的债权可能性。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资不抵债
  B.债务人信誉下降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答案为C。
  应注意选项A中的“债务人资不抵债”是不规范的表述,不是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定条件。同时,考生还应将其与破产原因区别开来。所谓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性要件。而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并不要求债务人一定要达到破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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