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枪杀刘某,只有一发子弹打中刘某,二人构成共同犯罪,都要对被害人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B.张某和李某在对刘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李某突发恻隐之心,自动停止自己的行为离开现场,张某独自完成强奸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
C.张某唆使14岁的少年实施盗窃行为,是教唆犯,应当从重处罚
D.张某胁迫司机李某参与抢劫银行,李某开始不愿意后积极主动参加,其行为不应当再按照胁从犯处理
解析:选项A中,张某和李某共同枪击,虽然不知道是谁的子弹打伤了被害人,但根据对简单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之一: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两人都应当对姜某的重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共犯。选项B涉及共同犯罪人的中止问题。在共同犯罪中,除了本人自动放弃犯罪外,还必须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的继续进行或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地发生。而李某只是自己离开了现场,并未阻止张某的强奸行为,因此并不成立中止。选项C,张某唆使14岁的少年实施盗窃,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被唆使人只有14岁,且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不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所以根据刑法规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张某则是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是间接正犯,不是教唆犯。选项D,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的参加共同犯罪,并且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事先因为被胁迫参加,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协从犯,应认定为主犯。来源。所以选项D正确
答案:AD
关于伪造货币罪,可能适用死刑的情况是:( )
A.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B.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C.情节严重
D.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解析:根据《刑法》第170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下列关于危害国防利益罪说法正确的是( )
A.孟某,一村民。某日,一军用车队路过其村庄时,将其一只鸡压死,车队当即进行了赔偿,但孟某仍提出无理要求,部队领导向其反复解释是在执行军事演习任务,孟仍死死拉住车门,导致车队无法通行,道路被阻塞。孟应成立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B.丁某,某私营企业主。某日,一男青年来该厂应聘保安,丁见其身材健壮遂同意接收。一周后,丁得知该青年为正在服役的战士,因认为训练任务太苦而从部队逃出,但丁某仍将其继续留用,长达半年。丁某不构成犯罪
C.崔某,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征兵期间接受他人礼物,在政审过程中,隐瞒了3位青年曾因打架而受到治安拘留的情况,致使3人全部应征入伍。入伍后,一人因盗窃枪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崔某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D.林某,某服装加工厂厂长。看到许多年轻人喜欢穿武警部队作训服,即组织生产了300套服装,在厂里销售部门销售,林某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解析:本题测试的知识点是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罪名认定问题。A项中孟某的行为应成立阻碍军事行动罪;B项中丁某应成立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D项中林某应成立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只有C项正确。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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