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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备考练习题(26)
发布时间:2010/6/21 18:41:1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周瑜将自己所有的索尼mp3交给诸葛修理,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诸葛修好后,周瑜请求交付,此时诸葛可以主张(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留置权
  答案:AD
  解析:在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前者由先履行方行使,后者由后履行义务方行使。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仅适用于运输、保管、承揽和行纪合同。本案属于承揽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故定作人未交付款项时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虚竹将1间房出租给肖峰居住,租期3年。1年之后,虚竹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肖峰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肖峰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肖峰发现虚竹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对虚竹的这一行为,肖峰:( )。
  A.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撤销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B.有权主张该终止租房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
  C.有权要求虚竹承担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
  D.有权要求虚竹因其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根据《合同法》中对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可以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本题中如果行使了撤销权,则将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归于无效,受到欺诈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因此受到的损失。

  甲向乙购买张大千的一幅画,约定于10月2日交货,但9月30日乙家房屋因地震倒塌,画被损毁,那么甲乙的权利状况为( )
  A.甲不可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B.甲可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C.画的财产所有权已由甲享有
  D.画的所有权尚未从乙处转移至甲处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画未交付,故所有权仍归乙。根据合同法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乙因遭遇不可抗力而得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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