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有关定金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 )
A.定金只能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能以口头形式约定
B.有定金条款的,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C.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法律未加限制性规定
D.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不能收回,而应抵偿价款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偿价款或收回。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只能选AB。
答案:AB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参考答案】 C
【考点提示】 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试题解析】 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5个阶段,包括:①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②德意志帝国的建立与近代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③魏玛共和国时期法律的发展;④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法的变化。
A项的内容属于上述第一个发展阶段内容。1532年德国颁布了《加洛林纳法典》,这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的名义颁布的刑法典。该法典共179条,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A正确。
分析B项的内容,可以结合上述第二个发展阶段的内容。1871年,普鲁士以"铁与血”的政策完成了统一德国的任务,建立了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德国以原普鲁士的邦国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先后颁布了宪法、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法院组织法,并成功地继承与发展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颁布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成为大陆法系的又一典型。“潘德克顿”其实是《学说汇纂》希腊语名称的音译。“潘德克顿法学派”即得名于当时曾名噪一时的那些以《学说汇纂》为集中研究对象的法学家们。《德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个部分的体系,就是潘德克顿学派在研究罗马法的过程中的再创造。其最早为胡果所采用,后由海赛在1807年出版的《为了潘德克顿之讲授目的的普通民法体系的基础》一书中采用,最后才由萨维尼在自己的潘德克顿教程中所采用。以萨维尼为其精神导师而以其学说作为行动的指南的潘德克顿学派,坚持归纳和整理,终于统一了罗马法上的概念术语体系,逐渐发展出其一整套精妙的规则、概念、原则体系。按照萨维尼的概念,一个人只要根据逻辑的方法,在法律逻辑体系内进行一种类似数学运算的活动就可以获得任何法律问题的答案。在其体系之中,司法活动成为了纯粹的技术性操作。潘德克顿学派创建的此种学术方法很自然被应用于德国民法典之中,成为德国民法典编纂技术上的最大特征。因此德国法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可见,作为德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德国民法典》是以“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作为理论基础的,B项的论述正确。
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选项D中指出德国魏玛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是符合德国法律当时的发展情况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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