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正文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模拟题解析(24)
发布时间:2010/6/19 16:56:5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依照我国法律,下列属于无主物的是:( )
  A.秦始皇陵挖出的将军俑;
  B.王某抛弃的一台电脑;
  C.海上漂流物;
  D.王某捡到手机一部,经公告招领仍无人认领。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对无主物的理解。无主物指一定期间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海上漂流物可能存在所有人,拾得物经公告招领无人认领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抛弃物为无主物。

  甲经营“喜洋洋”火锅店,乙系甲的邻居,目前放暑假在家,甲遂请乙到其火锅店帮忙。乙因业务不熟不慎将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幼童烫伤,现幼童家长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乙承担责任,因其是直接致害者;
  B.由甲承担责任,因为甲是雇主;
  C.由乙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乙直接致害,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D.甲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雇主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项正确。同时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为小孩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故小孩父母不承担责任。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