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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练习题(18)
发布时间:2010/6/18 20:41:4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
  A.放弃自己的债权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已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显然,ABCD四项都应选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
  A.放弃自己的债权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已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显然,ABCD四项都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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