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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
具 体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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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的认定 |
①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②铁路、管道、国际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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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税务登记前发生的货物运输劳务征税问题 |
①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运劳务,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②30日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处理,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运劳务可为其代开发票
③凡发现代开票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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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运发票开具问题 |
①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款的7%预征城建税、3%征收教育附加费,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
②不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车籍地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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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款核定征收问题 |
①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
②单位和个人自备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货运劳务的,代开票时对其按次征税
③定期定额征收时,为避免发生重复征税,可采取以下征收方法:
a、 代开票时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
b、 代开票纳税人采取按月还是按季结算,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c、 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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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劳务所取得的自开票或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③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④2004.3.1以后取得的货运发票,必须按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否则不予抵扣
⑤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⑥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运发票,可暂填写在抵扣清单的内河运输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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