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资产评估师 >> 正文
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考点及题解(1)
发布时间:2010/5/31 10:08:0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委托代理

一般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特别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5.    【考题点】(P2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民法通则》的规定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的规定
  ①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③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④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3年。
  (3)《合同法》的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