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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案例习题(3)
发布时间:2010/4/5 12:13: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2010年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案例习题(3)
  5.中国甲公司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款总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
  如乙公司迟延交货不超过七天,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甲公司亦与国内丙公司签下供货协
  议,并约定了相同的违约金条款。结果乙公司比原定日期晚15天交货,由此造成甲公司向
  丙公司交货也拖延了15天。丙公司从货款中扣除了20万元,但未提出其他要求。甲公司多
  次向乙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称鉴于乙公司拖延交货时间超过了合同的约定,原来的违约金条
  款不适用。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减价10%,一次性返还50万元货款。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问:甲公司的要求能否予以满足?
  6.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1000公吨小麦合同。事后A公司与中国其他两

  家公司分别签订转售500公吨小麦合同。合同履行期内,B公司因故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 A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向B公司提出如下赔偿要求: (1)B公司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的利润损失;(2)支付给国内两家公司的违约金;(3)催促B公司履行合同等文电、办公费用;
  (4)其他因B公司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
  :规定,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5.结论:甲公司的请求不应予以满足。
  理由:第一,违约金是双方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金,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应按
  合同约定办理;第二,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减价是针对货物与合
  同不符的救济方法,本案中双方未对货物的品质发生争议,因此,甲公司无权提出减价请求;
  第三,如果因迟延交货造成甲公司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甲公司可就超过部分要求损害赔
  偿,但要提供相应的损失证明。
  6.A公司提出的(1)、(3)、(4)项赔偿要求是合理的,  (2)项不合理。
  理由:根据《公约》规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
  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
  能损失。
  本案中,A公司与另外两公司的转售合同是在A、B公司合同签订之后,B公司不知情
  且无法预料,所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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