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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案例习题(2)
发布时间:2010/4/5 12:12:1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3.我国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B商发盘。B商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复电:
  “接受,提供产地证”,A公司未予置理。一个月后A公司收到B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
  要求提供产地证。因该商品非本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公司提出他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B商坚持A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A商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我某外贸公司与美国一家各户洽谈一笔交易,我方于1990年4月7日以电报发盘,
  规定在4月12日前复到有效。对方在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在14日才收到该项
  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应属无效,未予理睬,该货又售另一客户。日后对方坚持合
  同已经成立,要我方发货。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我
  方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答案:
  3.结论:A商提出的改证要求不合理。
  理由: (1)我国和法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A商在
  收到B商对其要约作出附加非实质性条件的承诺时未提出任何异议,承诺即有效,合同成立。
  (2)B商根据合同条件开立信用证是合理的,因此A商提出的改证要求不合理。
  4.结论:合同已经成立,我方应协商解决。
  理由:中美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当事人未排除《公约》的适用,因而本合
  同纠纷应适用《公约》加以解决。依据《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
  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及时送达要
  约人的,则此项承诺仍具有要约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
  他认为他的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案例中的逾期承诺正是属于这种情况,我方业务员未予理
  睬,合同已经成立。我方应尽量争取协商解决,探讨今后合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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