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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产师复习:农民集体土地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0/4/13 18:27: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农民集体土地的范围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实行《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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