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整体上看,2010年税收相关法律教材的内容变化不是很大,变动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一篇和第三篇。 第一篇: 第三章中,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部分增加了2页内容。 第五章中,删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一些规定。集中在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处罚的种类、从重处罚的情形、听证程序申请及适用范围等知识点,要特别注意这些变动的内容。 其他章节也有一些变化,相比以上两章变化要小一些。 第二篇: 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第三篇: 第一章,首先将原偷税罪的内容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其次,增加了5页有关渎职罪的内容。 | ||||||||
|
具体对比 | ||||||||
|
【第一篇】 | ||||||||
|
章 节 |
2009年教材 |
2010年教材 | ||||||
|
位 置 |
内 容 |
位 置 |
内 容 | |||||
|
第一章 |
P2 |
1.第九行删除“和限制” 2.倒数第五行删除“国” |
P2 |
标题2由“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改为“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实施的法” | ||||
|
P4 |
倒数第四段删除“这些规范通常是……具有统帅作用” |
P3 |
倒数第十五行将“补充”改为“延伸”,新增“相对于传统理论中的……实质合法性原则” | |||||
|
|
|
P4 |
1.第三行新增“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2.倒数第三段新增“《企业所得税法》” 3.倒数第二行新增“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 |||||
|
第二章 |
P12 |
倒数第二段第三行删除“国务院的行政职能……决定和命令。” |
P8 |
第二段不能成为行政主体的人员的说法有所改变 | ||||
|
P14 |
第三段第三行“损失”改为“损害” |
P9 |
1.第五段第四行“先行处置权”改为“先行作出某种处理或安排” 2.第七段第一行新增“具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性或者可处分性,其本身” | |||||
|
P16 |
删除倒数第五段内容 |
P11 |
1.(一)下边第一段第三行新增“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第四行新增“国务院办事机构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一)下边“2.国务院组成部门”下边第三行新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司法部等。” 3.倒数第五行“国家环保总局”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
|
|
P12 |
1.第一、二、五段增加举例,第二段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说法改变 2.第三段增加“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及解释” | |||||
|
|
|
P14 |
倒数第二段增加举例 | |||||
|
|
|
P15 |
第二段增加举例 | |||||
|
第三章 |
|
|
P17 |
一、 行政行为定义 增加行政事实行为 | ||||
|
|
|
P25 |
1.第三节增加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举例 2.一(二)增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 |||||
|
|
|
P28 |
1.细化 行政裁决纠纷 2.增加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 | |||||
|
|
|
P31-33 |
增加 行政调查制度、行政案卷制度、教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第四章 |
|
|
P34-35 |
一、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特许增加部分举例 | ||||
|
|
|
P42 |
第三节一(一)2. 增加举例 | |||||
|
|
|
P43 |
1.删除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特点 2.删除 对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具体解释 | |||||
|
|
|
P44 |
增加 补充材料的规定及举例 | |||||
|
|
|
P45 |
增加 公开听证 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 |||||
|
|
|
P49 |
增加 对“当事人”的解释 | |||||
|
第五章 |
|
|
P51 |
删除 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介绍 | ||||
|
|
|
P53 |
1.删除 治安管理、海关规定的处罚种类 2.删除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3.删除 对“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的定性 | |||||
|
|
|
P55 |
删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派出所权限 《税收征管法》第74条,税务所权限 | |||||
|
|
|
P56 |
删除 犯罪移送 折抵规定 从重处罚规定(2段 ) | |||||
|
|
|
P57 |
删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
|
|
|
P59 |
删除 特别法有关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申请的提出的相关规定 | |||||
|
|
|
P60 |
删除 特别法有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规定 | |||||
|
第六章 |
|
|
P69 |
增加 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解释 | ||||
|
|
|
P70 |
删除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对民事纠纷调解的救济 | |||||
|
|
|
P76 |
增加 计入、不计入复议期限的规定 | |||||
|
|
|
P78、79 |
1.增加 行政复议审理的内容(1页多) 2.增加 调查取证权及规定 | |||||
|
|
|
P87 |
删除 行政复议审理中的证据 | |||||
|
【第二篇】 | ||||||||
|
章 节 |
2009年教材 |
2010年教材 | ||||||
|
位 置 |
内 容 |
位 置 |
内 容 | |||||
|
第一章 |
P122 |
1.删除第一段内容 2.删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删除“(一)民法调整的范围” 4.第三段第三行删除静态财产支配关系的概念。 3.第四段第一行删除人身关系的概念 4.删除第五段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内容 |
P121 |
1.增加“1986年4月12日……法律规范的总称。” 2.第八行增加“(如物权关系)”、“(如债权关系)”; 3.倒数第二行新增“我国民法坚持尊重和保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 | ||||
|
P123 |
1.删除“(二)我国民事立法概况”下边三段内容 2.倒数第九行删除“对于判例和法理等形式不承认其具有民法法源的地位。” |
P122 |
1.第二段新增任意性规范的特点 2.四新增“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体现的是社会本位。” | |||||
|
P129 |
第四段删除“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协商决定的。” |
P122 |
倒数第四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改为“行使”民事法律行为 | |||||
|
P132 |
倒数第三段删除民事行为成立的概念 |
P123 |
第二节新增民事法律关系重要性的体现 | |||||
|
P133 |
删除第一段民事行为生效的概念 |
P127 |
标题二、“客体”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
|
|
|
P128 |
新增“6.根据权利效力目的为标准……属于救济权。” | |||||
|
|
|
P131 |
1.标题五改为“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2.标题五下边增加“民事行为从实施……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 |||||
|
|
|
P132 |
第二段新增“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有……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 |||||
|
第二章 |
P149 |
倒数第二段最后一行删除“(具体的担保物权见本篇第五章:担保法律制度)” |
P144 |
1.倒数第四行新增“并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2.倒数第二行增加“根据我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共有部分” | ||||
|
|
|
P145 |
第一段新增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3条的内容 | |||||
|
第三章 |
P153 |
第七行删除“债的这一特征,也使得债券成为一种对人权” |
|
| ||||
|
第八章 |
P208 |
第四行删除公司的社团性 |
P209 |
最后一段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内容改变 | ||||
|
P209 |
倒数第一、二段删除公司的权利能力在性质和目的上的限制 |
P224 |
1.“三、股权转让”改为“二、股权转让” 2.“四、组织机构”改为“三、组织机构” | |||||
|
P216 |
第三行删除“参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 |
P227 |
1.“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为“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六、国有独资公司”改为“五、国有独资公司” | |||||
|
P224 |
删除标题二、公司设立涉及的内容 |
P262 |
第七行“本法”改为“《企业破产法》” | |||||
|
P234 |
删除两段关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
|
| |||||
|
第九章 |
P255第二行 |
删除“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其他人员” |
|
| ||||
|
第十章 |
2010年教材与2009年教材相比没有变化 | |||||||
|
【第三篇】 |
| |||||||
|
章 节 |
2009年教材 |
2010年教材 |
| |||||
|
位 置 |
内 容 |
位 置 |
内 容 |
| ||||
|
第一章 |
2010年教材中本章内容由原来的十三节改为十节、新增渎职罪的内容 | |||||||
|
|
|
P314 |
原第八节标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改为“涉税犯罪概述” |
|
| |||
|
|
|
P315 |
1.删除:“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和“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围”两部分内容; 2.增加涉税犯罪的概念和概述; 3.增加“(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渎职罪的种类”两部分内容 |
|
| |||
|
|
|
P316-329 |
1.原第9节至第13节内容全部归入第9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2.原“偷税罪”全部规定改为“逃税罪”的规定; 3.危害税收征管罪各罪中的犯罪构成部分更加细化,体系更加清楚; 4.增加“第10节 渎职罪”,共四个罪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
| |||
|
第二章 |
P331 |
倒数第三行删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
|
|
| ||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