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经济师 >> 正文
中级经济师2015年《经济基础》金融监管(2)
发布时间:2010/3/5 19:33:0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金融监管体制
  1,概念:是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2,分类:
  (1)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以中央银行为重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美国是典型代表,虽然在联邦一级存在多个监管机构,但美联储是惟一一家能够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联邦机构。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管理体制:在中央银行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德国是典型代表。
  (2) 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综合监管体制:以英国为典型代表,随着混合经营趋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这种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3,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从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目前已建立起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组成的分业监管体制。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