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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考试复习资料之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发布时间:2010/3/15 22:14:1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随着人们的价值取向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转变,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全世界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在这股环保浪潮的影响下,世界经济与贸易总体上向绿色贸易与绿色经济的方向发展,绿色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借口,构筑其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我国的贸易法律制度和环保法律制度还停留在以相关立法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理念阶段,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理念和立法现状加以研究,从而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保障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绿色贸易与绿色贸易法律制度
  所谓的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绿色贸易是协调环境与贸易冲突的一种贸易形式,它是随着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贸易与环境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对生态环境特别是野生动植物和人类健康产生了影响,一些国家认识到可以运用贸易措施来达到跨越国界的目标。[1]但当时主要是从贸易角度考虑的,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贸易与环境问题才真正得到提出和重视。其标志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主要体现在《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意见上的分歧,直到2001年11月结束的WTO第四次部长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同意将贸易与环境列入谈判日程,将在2003年第五次部长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谈判。[2]但在2003年坎昆会议中,并未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具体成果。
  虽然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都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主要方面,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可以发展贸易,在贸易发展中也可以促进环境的保护。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其主要表现为:(1)一味地追求自由贸易,造成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与能源的过分消耗以及不合理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以货物出口形式的污染转嫁以及通过直接投资渠道转移污染密集型企业;通过贸易与投资渠道转移对环境有害技术、设备、产品等。(2)强化对环境的管理致使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影响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等。
  绿色贸易正是在人们正确认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上,为解决环境与贸易的冲突而发展起来的。我国也正在积极发展绿色贸易,通过提高出口产品中的绿色含量以突破国外的市场准入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在进口商品时,我国也应进行绿色把关,充分保护我国的环境与人民的健康。在此过程中,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制,绿色贸易就不能正当有序的发展,因此完善绿色贸易相关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现行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一些环境法规对贸易的规定,贸易法规中对环境的规定,这些规定较为分散和原则。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进出口商品经营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对绿色贸易进行了规定,其具体措施包括环境税费、排污权交易制度、检验检疫、环境标志以及一些其他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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