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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1)
发布时间:2010/2/1 17:14:5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受合同法规范的一种法律事实,能够导致法律后果的产生。例如,对于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就要依约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并做出意思完全一致的表示。
  4.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应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方,这是由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二、合同的分类
  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和内容的复杂化,合同的形态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依照各种标准对合同的形态做出分类,可以针对不同的合同确定不同的交易规则,也有助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的分类主要有:
  1.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这是依据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的给付为标准所做的分类。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在实践中,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租赁、承揽合同等均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在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等。
  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这是依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某种合同的名称为标准所做的分类。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这是依据合同的成立,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所做的分类。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诺即成的合同,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就可以成立;所谓实践合同,是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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