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参加我省(不含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10年1月7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0年1月7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和各设区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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