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0/12/25 12:19:5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文件要求和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录取指导意见,经研究确定了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初试基本成绩要求、专业课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和要求,现予以公布,请按照这些原则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初试基本成绩要求
1、工程硕士
已获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6分,未获学士学位者GCT总分不低于224分,单科成绩均不低于20分。
2、农业推广硕士
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74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9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录取专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为了鼓励为农业推广和“三农”工作服务,对部分已在农业推广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如已获得农业推广工作和“三农”工作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表彰,或主持较重要农业推广或“三农”工作实施项目,或已发表相关工作较高水平论文的优秀专科毕业生,采取特殊招生政策,GCT总分可以不低于182分,GCT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学校成立遴选评议小组,对拟申请考生进行综合审核选拔。
3、兽医硕士
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5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录取专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26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4、风景园林硕士
GCT总分不低于17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5、公共管理硕士
联考课总成绩不低于165分,其中英语成绩不低于35分,公共管理基础成绩不低于65分,综合知识成绩不低于40分。
6、兽医博士
联考课程总成绩不低于60分,联考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非联考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总成绩不低于215分。
二、专业课考试
达到初试基本成绩要求的考生,由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为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指南上公布的专业课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学院自行确定。
三、复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小组以学院和学位类别为单位组织,由5名副教授以上成员组成。复试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其工作经历和知识应用实践能力。复试工作应认真负责,以保证录取考生具有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素质。
四、录取
录取应以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为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操作,科学评测和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必须符合初试基本成绩要求,专业课考试和复试合格,不符合这些要求的考生均不能录取。
除农业推广硕士外,仅限在省内招生院校之间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报考资格。农业推广硕士考生调剂按全国农业推广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10]17号)文件中规定的可调剂录取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未录取的本省生源,允许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向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申请调剂录取。
五、工作程序
1、2010年12月22日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和录取工作文件。
2、2010年12月24日向考生核发专业课考试和复试通知。
3、2010年12月27优秀专科考生提交优秀证明材料。
4、2011年1月8-9日由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和复试。
5、2011年1月12日,学院确认上报录取名单和2010年本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复试、录取及校外合作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议)。
重要提醒
1、各学院的具体复试地点安排我们会在12月27日以前在本贴中发布,请考生仔细关注。
2、在江苏省以外报名的考生,参加复试时请携带您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2011年1月8日以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生科楼A1010)进行资格审核。
2、以下名单为报考材料不全考生,请根据备注中的内容准备材料并在2011年1月7日以前送交(邮寄南京市卫岗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5)研究生院招生办(生科楼A1010),才能取得复试资格。